福利通 OmniPerks

115年度屏東縣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評量及輔導費用補助

教育文化 屏東縣

【主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教育處

【內容簡介】

・屏東縣政府為協助縣內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針對其評量與個別輔導所產生的額外費用提供專案補助。此補助主要針對符合特殊教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資優學生,包括身心障礙且來自離島或偏遠地區,或因經濟、文化、族群因素需要協助者。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可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由學校函報縣府申請核定與補助。本要點規範了免修、加速或跳級等縮短修業方式,並詳列評量與輔導計畫的制定程序。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屏東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的資賦優異學生;學生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向學校申請縮短修業年限;申請縮短修業年限評量工作經費及個別學習輔導所需額外費用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符合特殊教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之身心障礙學生且處於離島、偏遠地區;符合特殊教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之因經濟、文化或族群致需要協助之學生
・評量工作經費及個別學習輔導所需額外費用:得專案報屏東縣政府申請補助
・申請方式:學生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由學校函報屏東縣政府備查或核定。符合特定條件者,學校得專案報屏東縣政府申請補助
・重要時間點:學校應於每年 8 月底前將評量資料、個別輔導計畫及特推會會議紀錄函報屏東縣政府備查或核定
・注意事項:學校辦理資優學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評量工作經費及個別學習輔導所需額外費用,原則上由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負擔

【聯絡方式】

電話:08-7320415|地址: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注意事項】

實際補助金額未列出,僅說明為評量工作經費及個別學習輔導所需額外費用。申請期間未明確列出,僅提及學校需於每年 8 月底前函報資料。附件「附表-資優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之鑑定方式及辦理項目.pdf」主要說明鑑定方式及申請項目,非補助申請文件。

資料來源:https://ptlaw.pthg.gov.tw/LawContent.aspx?id=FL052122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