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
・屏東縣政府為協助身心障礙者創業,提供創業貸款利息補貼。這項福利旨在減輕身心障礙者創業初期的財務負擔,鼓勵其投入創業。申請對象須設籍並居住屏東縣六個月以上,年齡介於 20 至 65 歲,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申請人需有創業意願及工作能力,且其經營的事業須設籍於屏東縣並依法辦理商業登記。補貼年限最長五年,每人最高可獲得 500,000 元的貸款利息補貼,貸款年利率上限為 6%。申請者需向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提交申請書、創業貸款計畫書等文件進行審查,獲准後按季申請利息補貼。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並居住屏東縣六個月以上;年齡滿 20 歲(含)以上 65 歲(含)以下;領有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具有創業意願及工作能力;經政府機關合法立案之金融機構、社團或儲蓄互助社核准以創業為目的之貸款者;申請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所經營行業,營業地址與稅籍應設籍於本縣,並依法辦理商業登記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新創業或已創業未滿一年;貸款方案於一定期間內定訂有免息之情形,於期滿後申請利息補貼(不受創業期間限制)
・不可申請:經營妨害公共秩序、違背善良風俗之行業;戶籍、營業地址或稅籍遷出本縣;未依原核定之創業計畫執行(經本府核准者不在此限);喪失身心障礙者身分;所檢具之證明文件有虛偽或隱匿等不實情事;經營有嚴重缺失經限期改善未改善;歇業或轉讓;暫停營業超過一個月以上;其他違反本要點訂定之意旨而情節重大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每人以一次為限,年限最長五年,貸款金額每人最高 500,000 元(限同一金融機構),貸款計息標準不得高於 6% 為上限(貸款年利率低於 6%,以實際貸款利率計算),不包含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其利息
・申請方式:送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辦理審查
・重要時間點:獲准補貼者,應於每年 1 月、4 月、7 月、10 月按季檢附文件申請前一季之利息補貼,逾三個月未提出申請者不予補助
・注意事項:已獲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創業性貸款補貼者,仍可申請利息補貼;申請人若有正當理由需變更原核准創業計畫相關事宜時,應先以書面報經本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本府得不定期派員訪視經營情形,受補貼者不得拒絕,應全力配合
500,000元
申請書一式三份、創業貸款計畫書一式三份、國民身份證及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一式三份、戶籍謄本一式三份、商業登記證或開(執)業許可證影本一式三份、金融機構、社團或儲蓄互助社貸款證明影本一式三份、申請補助期間無免息情形切結書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初始申請期間。附件為系統使用手冊,與福利內容無關。
資料來源:https://ptlaw.pth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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