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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勞工及青年福利服務場地使用優惠

綜合津貼 屏東縣

【主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

【內容簡介】

・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提供多處場地供勞工及青年事務相關活動使用,包含職人町、智慧農業學校、青年旅創基地等。為推動勞工福利及青年事務,屏東縣政府舉辦、合辦或委辦的活動可免收場地費,但可能酌收清潔費或空調費。此外,本縣縣級總工會及各級工會舉辦的集會、勞工教育、訓練及勞工福利推廣活動,經核准後可享場地使用費 20 % 的減免。申請者需檢具申請表並經核准後方可使用場地。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使用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所轄場地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屏東縣政府舉辦、合辦或委辦之活動;經上級機關交辦或屏東縣政府核准辦理之活動;本縣縣級總工會、各級工會之集會及勞工教育、訓練及勞工福利推廣活動
・不可申請:舉辦活動或演出節目違反法令規定;活動內容與申請性質不符或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損害場地各項設施及設備,經勘驗不宜繼續使用;未辦理相關保險事宜者(半年內不得申請使用);逾期未繳納賠償及僱工費用者(一年內不得申請使用)
・屏東縣政府舉辦、合辦或委辦之活動:免收場地費,得酌收清潔費或空調費
・經上級機關交辦或屏東縣政府核准辦理之活動:免收場地費,得酌收清潔費或空調費
・本縣縣級總工會、各級工會之集會及勞工教育、訓練及勞工福利推廣活動:場地使用費經核准得減收 20 %
・申請方式:應檢具申請表,並繳納場地使用費,經屏東縣政府核准後始得使用
・場地借用如遇勞工(青年)團體與一般民眾借用日期產生競合時,以勞工(青年)團體具優先使用權;勞工團體與青年團體借用日期產生競合時,由管理單位協商;每場次以 4 小時計算(早場 8 時至 12 時 / 午場 13 時至 17 時 / 晚場 18 時至 22 時),未滿 4 小時以 4 小時計算;數位錄音室、數位會議室、數位多功能課程教室:每場次以 3 小時計算(早場 9 時至 12 時 / 午場 14 時至 17 時),未滿 3 小時以 3 小時計算;使用本場地如需設置售票處及張貼宣傳海報標語,應於指定地點設置或張貼,使用完畢後應立即回復原狀;使用本場地舉辦各項展覽活動,應自行看管展覽品,管理單位不負保管責任;使用本場地期間之安全維護、傷患急救、公共秩序應由使用人負責,並協調管理單位處理;使用本場地,應視其活動之需要,自行辦理相關保險事宜;使用本場地因故改期或取消時,應於原核准使用日 1 週前通知申請異動,經核准後改期或無息退還所繳款項;逾期未申請者,場地使用費不予退還;因不可抗力事由致申請人不能使用者,無息退還所繳納之所有費用

【金額/折扣】

免費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申請表

【聯絡方式】

電話:08-7320415|地址:屏東市自由路 527 號

資料來源:https://ptlaw.pth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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