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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國民教育階段重度身心障礙在家教育學生教育補助

教育文化 屏東縣

【主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

【內容簡介】

・屏東縣政府提供此項教育補助,旨在協助設籍屏東縣、年滿 6 歲至 15 歲的重度身心障礙在家教育學生完成義務教育。申請對象須於屏東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或特殊教育學校設有學籍,並經屏東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同意辦理在家教育。補助金額為每學年 9 個月,每月 3,500 元;若學生就讀立案的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則每月補助 5,500 元。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可於每年十月及四月向學生設籍學校提出申請,補助費用限用於學生的教育需求相關開銷。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6 歲至 15 歲;設籍屏東縣;經鑑定為重度身心障礙者;於屏東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或特殊教育學校設有學籍;經屏東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同意辦理在家教育者
・在家教育補助費:每月 3,500 元,每學年以 9 個月計算
・就讀立案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者:每月 5,500 元,每學年以 9 個月計算
・申請方式: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向設籍學校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核發之教育補助費以支應該生教育需求所發生之相關費用為限

【金額/折扣】

最高5,500元

【期間】

每年十月及四月

【聯絡方式】

電話:08-7320415|地址: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注意事項】

附件為系統操作手冊,與福利內容無關。文案未列出具體應備文件清單,僅提及「相關證件」。

資料來源:https://ptlaw.pth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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