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教育處
・屏東縣政府為協助身心障礙學生順利學習與適應生活,訂定本辦法提供多項資源服務。凡就讀屏東縣內各級學校,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核定的身心障礙學生,皆可獲得輔助器材與支持服務。服務項目包含點字教科書、助聽器、盲用電腦等教育輔具,以及手語翻譯、復健治療、錄音、代抄筆記、家庭支援等學習與生活協助。這些服務主要由學校提供,若學校無法提供,可向鑑輔會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就讀屏東縣縣立高級中學、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幼稚園及托兒所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經屏東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核定之身心障礙學生
・點字教科書
・大字體教科書
・立體教材
・有聲圖書
・調頻助聽器
・擴視機
・放大鏡
・盲用電腦
・手語翻譯
・復健治療
・其他教育輔助器材及服務
・錄音
・報讀
・提醒
・代抄筆記
・生活協助
・家庭支援
・家長諮詢
・其他支持性服務
・申請方式:學生或家長可向就讀學校洽詢相關資源服務,若學校無法提供,學校得向屏東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申請
電話:08-7320415|地址: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本頁面為法規內容,非直接的申請入口。實際申請流程需透過學校向屏東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辦理。文案未列出具體的申請期間、活動期間及應備文件清單,也未提及各項服務的金額或數量限制。
資料來源:https://ptlaw.pthg.gov.tw/LawContent.aspx?id=FL04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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