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衛生福利部
・新竹縣政府與衛生福利部共同推動志願服務獎勵計畫,旨在表揚全國及新竹縣的優秀志工。獎勵項目包含金、銀、銅質徽章及金、銀、銅牌獎金,依志工服務年資與時數核發。全國衛生福利類志工適用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辦法,新竹縣各類志工適用新竹縣志願服務獎勵,全國各類志工則適用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各運用單位需在指定期間內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新竹縣政府提交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志工服務時數及年資符合各獎勵辦法規定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全國衛生福利類志工;新竹縣各類志工;全國各類志工
・全國衛生福利類志工金質徽章:服務滿 2,500 小時以上
・全國衛生福利類志工銀質徽章:服務滿 2,000 小時以上
・全國衛生福利類志工銅質徽章:服務滿 1,500 小時以上
・全國衛生福利類志工榮譽獎:服務滿 1 年且 500 小時以上(限定衛生、社福類服務時數)
・新竹縣各類志工特殊貢獻獎
・新竹縣各類志工績優志工團隊獎
・全國各類志工金級獎:服務滿 5 年且 2,000 小時以上
・全國各類志工銀級獎:服務滿 3 年且 1,500 小時以上
・全國各類志工銅級獎:服務滿 1 年且 1,000 小時以上
・全國各類志工金牌獎:8,000 元(服務滿 8,000 小時以上)
・全國各類志工銀牌獎:5,000 元(服務滿 5,000 小時以上)
・全國各類志工銅牌獎:3,000 元(服務滿 3,000 小時以上)
・申請方式:運用單位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新竹縣政府提交申請
・全國衛生福利類志工:運用單位每年 2 月底前收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每年 3 月底前收件;全國各類志工(金級、銀級、銅級獎、金牌、銀牌、銅牌獎):運用單位每年 6 月底前收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每年 6 月底前收件;全國各類志工(特殊貢獻獎、績優志工團隊獎):運用單位每年 2 月底前收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每年 7 月底前收件
最高8,000元
文案未列出具體應備文件。新竹縣各類志工的運用單位收件截止日(5月底前)晚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收件截止日(4月底前),已依原文呈現。全國各類志工(特殊貢獻獎、績優志工團隊獎)的運用單位收件截止日(2月底前)早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收件截止日(7月底前),已依原文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