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針對在印度洋作業的台灣鮪延繩釣漁船,提供作業許可證、漁獲配額,並可能給予自動船位回報器(ALC)服務及通訊費用補助,以及獎勵配額。此措施旨在管理遠洋漁業活動,同時鼓勵漁船遵守規範並配合研究。漁船經營者需依規定提交申請文件,並符合漁船噸位、設備、船籍等資格條件,每年定期申請次年度許可證。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遠洋漁業經營者;漁船為鮪延繩釣漁船;漁船總噸位(GT)20 或以上;漁船欲前往印度洋作業;漁船已取得有效漁業執照,並包含國際海事組織(IMO)船舶識別碼;漁船已安裝自動船位回報器(ALC),並經專業機構證明可正常傳輸船位;漁船已安裝電子漁獲回報系統(E-logbook),並經專業機構證明可正常傳輸漁獲資料;漁船已提供最近一次進出港證明文件;漁船已加入工資積欠墊償機制,或提供金融機構開立且在有效期限內的工資給付保證書;漁船不得連續在海上停留超過 10 個月(因不可抗力或港口泊位不足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得延長 2 個月,以 1 次為限);漁船需符合其所屬群組的以下條件之一: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大型延繩釣漁船之大目鮪群組:已取得當年度大目鮪群組許可證;或為新造漁船,並取得大目鮪群組或兼營長鰭鮪或黃鰭鮪群組之報廢替換資格/大型延繩釣漁船之長鰭鮪群組:已取得當年度長鰭鮪群組許可證;或為新造漁船,並取得長鰭鮪群組之報廢替換資格;或原經核准在印度洋作業之延繩釣漁船,並經核准與外國合作經營非鮪延繩釣漁業/小型延繩釣漁船之冷凍黃鰭鮪群組:已取得當年度冷凍黃鰭鮪群組許可證;或為新造漁船,並取得冷凍黃鰭鮪群組之報廢替換資格/小型延繩釣漁船之一般群組:曾取得冷凍黃鰭鮪群組或一般群組許可證;或為新造漁船,並取得冷凍黃鰭鮪群組或一般群組之報廢替換資格
・不可申請:兼營運搬船經主管機關核准在太平洋作業者
・ALC 服務及通訊費用補助:主管機關得視政府財政狀況給予補助
・獎勵配額:主管機關得給予配合執行相關實驗、研究或管理措施的鮪延繩釣漁船
・印度洋遠洋漁業許可證:核發有效期限最長 1 年的許可證
・漁獲配額:依保育管理措施及漁船群組分配年度總漁獲配額及個別漁船配額
・申請方式:向台灣區遠洋鮪魚同業公會(大型延繩釣漁船)或台灣鮪魚延繩釣協會(小型延繩釣漁船)提出申請,或直接向主管機關(農業部)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許可證最長有效期限為 1 年
・注意事項:漁船需遵守漁船標誌、漁具漁法、混獲減輕措施、漁獲限額或配額、船位回報管理、漁獲日誌及報告、鯊魚漁獲管理、轉載或卸魚港口指定及管理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