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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農業部

【內容簡介】

・本辦法旨在提供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的自然人,在遭受颱風、豪雨、地震等天然災害時,能獲得現金救助、保險費補助或低利貸款,以協助其儘速恢復生產。申請人需在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救助地區的翌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向受災地鄉(鎮、市、區)公所或林業保育署工作站提出申請。救助項目涵蓋農作物、畜禽、林業、養殖漁業及漁船(筏)等損失,並設有相關資格條件與排除條款,確保資源有效運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因颱風、焚風、龍捲風、豪雨、霪雨、冰雹、寒流、旱災或地震等天然災害造成損失;申請農產業每筆土地面積達 0.01 公頃以上(相毗鄰土地得合併計算);申請林業每筆土地面積達 0.1 公頃以上(相毗鄰土地得合併計算);養殖漁業需於天然災害發生前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報養殖之種類、數量、放養日期、規格及購價等資料(申請現金救助及補助者)
・不可申請:經營農、林、漁、牧業依有關法令應辦理登記或核准而未辦理;使用土地、水源及設施,不符有關法令規定(但取得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者,於 2025/01/01 以後發生之天然災害,不受水源有關法令規定之限制);當季養殖水產物於天然災害發生前,未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申報養殖之種類、數量、放養日期、規格及購價等資料;在漁港區域漁船(筏)未持有有效之漁業執照,或其毀損非因漂流木或颱風警報警戒區域內八級以上陣風所致;農產業每筆土地申請面積不足 0.01 公頃;林業每筆土地申請面積不足 0.1 公頃;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已獲救助;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已獲救助(但以產季認定之品項於同產季已獲救助者不在此限);申報項目損失率未達 20 %(特定情形除外);誤導鄉(鎮、市、區)公所勘查人員勘查與申報受災地點不符之地點;申報受災地點未實際做農業生產使用或實際受災項目與申報項目不符;曾有誤導勘查或申報不實情形者,下次或後三次不予救助;檳榔未辦妥專案種植登記者
・現金救助:/稻米:18,000 元/公頃/雜糧(紅豆、綠豆、大豆、落花生、甘藷、蕎麥、薏苡、胡(芝)麻):24,000 元/公頃/雜糧(硬質玉米、高粱、樹豆、小米及其他雜糧等):16,000 元/公頃/牧草(盤固拉草、狼尾草、燕麥、青割玉米及其他牧草等):10,700 元/公頃/果樹(改良種芒果、水蜜桃、蓮霧、葡萄、梨、蘋果、番荔枝、棗、枇杷、甜柿、草莓、玉荷包荔枝、糯米荔枝、玫瑰紅荔枝等新品種荔枝):90,000 元/公頃/果樹(香蕉、鳳梨、芒果(改良種芒果除外)、番石榴、楊桃、木瓜、紅棗、百香果、酪梨、桃、紅龍果、香瓜、洋香瓜、柑橘類):75,000 元/公頃/果樹(黑葉荔枝、龍眼、李、梅、柿(甜柿除外)、橄欖、波羅蜜、高接梨穗、西瓜及其他果樹等):60,000 元/公頃/花卉(蘭屬、洋桔梗、火鶴、百合):100,000 元/公頃/花卉(玫瑰、菊花、唐菖蒲、滿天星、盆花、苗圃、草皮及其他花卉等):60,000 元/公頃/菇類(洋菇、草菇、太空包香菇、段木香菇、木耳、白木耳、蠔菇、金針菇及其他菇類等):60,000 元/公頃/蔬菜(食用番茄、彩色甜椒、青蔥、薑):50,000 元/公頃/蔬菜(茄子、馬鈴薯、甘藍、結球白菜、茭白筍、蘆筍、韭菜、洋蔥、胡蘿蔔、牛蒡、青蒜、芋、蓮藕、芹菜、花椰菜或青花菜、胡瓜、冬瓜、苦瓜、南瓜、四季豆、菱角、蓮子、長豇豆、豌豆、甜椒、辣椒、絲瓜、珠蔥、山藥、山蘇、大蒜、食用玉米、蘿蔔、非屬森林副產物之竹筍及其他長期蔬菜等):36,000 元/公頃/蔬菜(山蕨、龍鬚菜、金針菜、毛豆、不結球白菜、空心菜、菠菜、萵苣、莧菜、香芹菜、芫荽、芥藍、茴香及其他短期葉菜等):24,000 元/公頃/特用作物(咖啡、茶、油茶):50,000 元/公頃/特用作物(諾麗、菸草、蘆薈、黃梔、破布子、仙草、杭菊、白鶴靈芝草、洛神葵、山葡萄、香茹草、生食甘蔗、荖花、荖葉、當歸、丹蔘及其他特用作物等):36,000 元/公頃/農作物育苗作業室全倒:2,500 元/坪/農作物育苗作業室屋頂吹毀:550 元/坪/農作物育苗苗:12 元/箱/養蜂蜂箱全毀:600 元/箱/養蜂蜂箱半毀:300 元/箱/養蜂蜂群:400 元/群/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12,000 元/0.1 公頃/塑膠布溫網室整體結構:45,000 元/0.1 公頃/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3,000 元/0.1 公頃/水平棚架網室整體結構:8,000 元/0.1 公頃/菇舍(傳統式):230,000 元/公頃/洋蔥苗圃:76,000 元/公頃/漁業魚塭養殖復養費用(文蛤養殖池混養工作魚主產物文蛤):115,000 元/公頃/漁業魚塭養殖復養費用(文蛤養殖池混養工作魚副產物工作魚或白蝦):9,000 元/公頃/漁業魚塭養殖復養費用(石斑):380,000 元/公頃/漁業魚塭養殖復養費用(鰻魚):360,000 元/公頃/漁業魚塭養殖復養費用(午仔魚):200,000 元/公頃/漁業魚塭養殖復養費用(觀賞魚室外魚塭錦鯉類):300,000 元/公頃/漁業魚塭養殖復養費用(觀賞魚室外魚塭慈鯛類):250,000 元/公頃/漁業魚塭養殖復養費用(其他養殖種類):115,000 元/公頃/漁業海上箱網養殖:箱網水面面積,每平方公尺 650 元/漁業牡蠣養殖平掛式:25,000 元/公頃/漁業牡蠣養殖插篊式:10,000 元/公頃/漁業牡蠣養殖浮筏式:5,000 元/棚(每棚 8 公尺 × 10 公尺)/漁業牡蠣養殖延繩垂下式:每組最高 6,000 元(每組長約 100 公尺,放養 800 串牡蠣種苗)/漁業牡蠣養殖棚架垂下式:4,000 元/棚/漁業定置網漁業(大型定置網類):每組最高 300,000 元/漁業定置網漁業(其他定置網類):每組最高 30,000 元/漁業在港漁船(筏)救助(未滿 5 噸):每艘 10,000 元/漁業在港漁船(筏)救助(5 噸以上未滿 10 噸):每艘 20,000 元/漁業在港漁船(筏)救助(10 噸以上未滿 20 噸):每艘 50,000 元/漁業在港漁船(筏)救助(20 噸以上未滿 50 噸):每艘 100,000 元/漁業在港漁船(筏)救助(50 噸以上):每艘 150,000 元/畜禽肉羊:1,200 元/頭/畜禽蛋雞:35 元/隻/林業造林地(1 至 6 年生):24,000 元/公頃/林業造林地(7 年生以上):36,000 元/公頃/林業苗圃:50,000 元/公頃/林業竹類:36,000 元/公頃/林業林下經濟申請核准經營項目(段木香菇與木耳):60,000 元/公頃/林業林下經濟申請核准經營項目(臺灣金線連):36,000 元/公頃/林業林下經濟申請核准經營項目(森林蜂產品蜂箱全毀):600 元/箱/林業林下經濟申請核准經營項目(森林蜂產品蜂箱半毀):300 元/箱/林業林下經濟申請核准經營項目(森林蜂產品蜂群):400 元/群/林業森林副產物-竹筍:36,000 元/公頃
・保險費補助:農民投保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並公告之農業天然災害保險或農業收入保險,中央主管機關得補助其保險費
・低利貸款:由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給予利息差額補貼,利率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申請方式:向受災地鄉(鎮、市、區)公所或林業保育署各地區分署所轄工作站提出申請
・鄉(鎮、市、區)公所應於公告救助地區之翌日起 30 日內完成勘查;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收受鄉(鎮、市、區)公所救助統計表之翌日起 7 日內完成抽查;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救助統計表及抽查紀錄表之翌日起 7 日內完成審核;受災證明書應於農民申請核發之翌日起 60 個工作日內完成核發;低利貸款申請應於受災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提出;貸款資金應於貸款核准後 6 個月內動用,延期動用每次不得超過 6 個月,延期動用次數以 3 次為限;災損嚴重時,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災損情形,公告展延受理期限;連續發生天然災害且災損嚴重者,現金救助以 1 次為限,但短期作物已重新復耕屬不同產季者不在此限;一年一收長期作農產品符合特定條件者,可給予額外現金救助,於同一年度或同產季以 1 次為限;現金救助款由鄉(鎮、市、區)公所或設有信用部之農會、漁會或承受農會、漁會信用部之金融機構發放;低利貸款經辦機構為設有信用部之農會、漁會、依法承受農會、漁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及全國農業金庫;低利貸款本金自寬緩期限期滿後每半年為一期平均攤還為原則,利息每半年繳付一次為原則;貸款用途為資本支出者,應檢具相關憑證;借款人未依貸款用途運用者,經辦機構應督促限期改正,否則視為違約,收回其貸款本息

【金額/折扣】

最高380,000元

【期間】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救助地區之翌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動態公告)

【應備文件】

申請表、受災證明書(申借低利貸款者)、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申借低利貸款者)、相關憑證(貸款用途為資本支出者)、種植或養殖客觀證明文件(部分情況可免勘查)

【聯絡方式】

電話:(02)2381-2991|地址:10014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37 號

【注意事項】

實際救助項目及額度詳見農業部公告之附表,頁面僅提供部分範例。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是動態的,依災害發生及公告而定,無固定日曆日期。

資料來源:https://law.moa.gov.tw/LawContent.aspx?id=FL014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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