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農業部為減輕農漁民家庭子女就學的經濟負擔,特別提供獎勵就學金。這項補助主要針對參加農民健康保險的被保險人、農會正會員或漁會甲類會員的子女或孫子女,鼓勵他們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申請家庭的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額合計需未超過 120 萬元,且學生前一學期操行成績需達乙等或 70 分以上。符合資格的學生依就讀學校性質(公立/私立、高中職/大專校院)可獲得每學期 4,000 元至 13,000 元不等的獎勵金。申請人需在每年 3 月及 9 月的指定期間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基層農(漁)會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人為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農會正會員之農民或漁會甲類會員之漁民;申請人之子女或孫子女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學、四技、二技、五專、二專等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學生之父母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額合計未超過 1,200,000 元(申請人為學生之父或母且有再婚情形者,以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得額合計;學生之父母均已死亡、失蹤或經法院宣告停止親權者,以祖父母所得額合計);學生前一學期操行成績乙等或 70 分以上(無操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以獎懲紀錄代替,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 2 次以上之處分;學校未定獎懲換算基準者,累計警告 3 次或申誡 3 次視為小過 1 次);申請人為學生之祖父母者,應與該學生設於同一戶籍 6 個月以上;學生未成年者,申請人應取得該學生之監護權
・不可申請: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但獲得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之減免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學雜費者不在此限);申請人於申請後、核撥前喪失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農會正會員、漁會甲類會員之資格者;學生為空中大學、空中專校之學生;學生為軍警學校之學生(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者不在此限);學生為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專班、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產學訓合作訓練專班、進修推廣部(進修學校)單(雙)日班、假日班、學分班之學生;學生為公費生;學生為延畢學生;學生為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學生年齡超過 25 歲(依大學規定之學士學位修業年限逾 4 年者,以 25 歲加計所逾年限為其獎勵就學年齡上限,以申請日之實足年齡為準)
・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 4,000 元
・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 6,500 元
・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 6,500 元
・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 13,000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漁)會申請
・重要時間點:自 2026/03/01 起,可經農業部建置之線上申請作業網站申請並上傳文件,免另檢附實體文件
・注意事項:同一學生於同一學期限核撥 1 次。數人就同一學生申請且均符合條件者,核撥順序為父或母優先(父母同時申請者以申請在先者優先),其次為祖父母。學生因休學、轉學、轉系、重考、留級、重修等原因,再就讀同一年級同一學期,仍以補助 1 次為限。
最高13,000元
每年 03/01 ~ 03/31 及 09/16 ~ 10/15
註明當學期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前一學期(重考生檢附最近一學期)之操行成績證明(無操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以獎懲紀錄代替;大一(高一)第一學期學生檢附高三(國三)第二學期之操行成績證明)、以父母為申請人者:學生及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口名簿或申請前一個月戶籍資料證明文件、以祖父母為申請人者:申請人與該學生之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申請前一個月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祖父母與學生父母不同戶者,應另檢附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口名簿或申請前一個月戶籍資料證明文件、申請人存摺影本、(申請人有再婚情形者)申請人配偶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口名簿或申請前一個月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學生未成年且申請人取得監護權)載有取得該學生監護權之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申請前一個月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學生父母離異或死亡者)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申請前一個月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學生父母均已死亡或失蹤者)學生父母死亡或失蹤證明文件替代,並另檢附申請人配偶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口名簿或申請前一個月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電話:(02)2381-2991|地址:10014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37 號
資料來源:https://law.moa.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8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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