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農業部為照顧長期參加農民健康保險的老年農民,特別訂定本要點,針對符合特定條件的已故老年農民,其喪葬費用支出者提供一次性喪葬慰問金。申請對象需為年滿 65 歲、農保加保年資滿 25 年且無欠繳保費的農民,若其於 2019/09/06(含)以後死亡,並因勞保局取消農保被保險人資格而無法領取農保喪葬津貼時,可申請本慰問金。每案核發 102,000 元,由請領人委託勞保局代為檢附相關資料向農業部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人為已故老年農民之殯葬費支出者;已故老年農民年滿 65 歲;已故老年農民農保加保年資合計滿 25 年;已故老年農民無欠繳保險費或滯納金;已故老年農民於 2019/09/06(含)以後死亡;已故老年農民經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消農保被保險人資格,致不予給付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四十條第一項所定喪葬津貼
・不可申請:未符合第二點規定之條件;應檢附之資料有欠缺,經通知請領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未完全補正;老年農民死亡時,符合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死亡之喪葬津貼請領條件;同一老年農民,曾經農業部核發慰問金
・喪葬慰問金:一次性發給 102,000 元
・申請方式:應委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代為檢附資料,向農業部請領慰問金,並記載於農保喪葬津貼申請書中
・注意事項:請領人有二人以上者,應依人數平均發給;溢領慰問金者,農業部應以書面行政處分命溢領者於 30 日內繳還溢領金額,屆期仍不繳還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102,000元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六條所定書件影本、取消老年農民農保被保險人資格及不予給付喪葬津貼行政處分函、老年農民之農保相關資料
電話:(02)2381-2991|地址:10014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37 號
申請期間未明確列出具體日期,僅提及「於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所定期限內」。聯絡電話為農業部總機。
資料來源:https://law.moa.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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