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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農業部廚餘養豬場轉型貸款利息補助措施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6-12-31

【主辦單位】

農業部

【內容簡介】

・農業部為推動廚餘養豬場轉型改以飼料飼養,特別針對廚餘養豬農民提供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的利息補助,以減輕農民的資金壓力。此措施補助對象為領有合法畜牧場登記證書,且經農業部畜牧司納入廚餘養豬場補助名冊的農民,並需符合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或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規定。補助項目包含最高 600 萬元貸款額度的一年利息,年利率上限為 1 %,以及農業信用保證基金的保證手續費免予計收。申請人需檢附相關文件,向設有信用部的農(漁)會、銀行當地分行或全國農業金庫等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領有合法畜牧場登記證書;經農業部畜牧司納入廚餘養豬場補助名冊;符合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或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規定;貸款用途以購買飼料或購置餵飼設施(備)之新貸案件為限;購置餵飼設施(備)者須經農業部畜牧司(或委託單位)審核通過
・不可申請:本措施之補助與其他法令所定補助、獎勵、津貼或其他給與性質相同者,應擇一適用,不得重複;未符合第三點所定條件,或違反專案農貸規定及農業部相關法令者;未依第八點規定事項辦理;申請文件有偽造、變造或虛偽不實或違反切結事項
・貸款利息補助:補助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6,000,000 元自撥貸日起一年之利息,補助年利率依實際貸款利率核算,並以 1 %為上限
・保證手續費補助:貸款案件經貸款經辦機構送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者,於補助期間及補助額度內之保證手續費免予計收
・申請方式:向貸款經辦機構(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依法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全國農業金庫)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貸款經辦機構應於 2027/02/28 前完成貸款審核並撥款;借款人應於 2027/02/28 前將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准廚餘養豬場轉型飼料之函文影本報送原貸款經辦機構備查
・注意事項:本措施之補助與其他法令所定補助、獎勵、津貼或其他給與性質相同者,應擇一適用,不得重複;未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者,或借款人未於 2027/02/28 前補正地方政府核准廚餘養豬場轉型飼料函文影本,不適用本措施

【金額/折扣】

6,000,000元

【期間】

即日起至 2026/12/31

【應備文件】

第三點第一款所列專案農貸規定申請文件、廚餘養豬場轉型貸款利息補助措施申請書及檢核表(格式如附件一)、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准廚餘養豬場轉型飼料之函文影本

【聯絡方式】

電話:(02)2381-2991|地址:10014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37 號

【注意事項】

文案未明確列出「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或「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的具體申請文件清單,僅提及「第三點第一款所列專案農貸規定申請文件」。

資料來源:https://law.moa.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2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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