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農業部為協助農(漁)民在遭遇特殊緊急情況時,能即時取得週轉金,特別訂定此紓困貸款要點。本貸款最高額度為 100,000 元,期限最長 2 年,並由農業發展基金提供利息差額補貼。申請對象為農會會員、漁會甲類會員或經農業部公告的其他對象。申請人可向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銀行當地分行或全國農業金庫辦理,且本貸款免辦理貸款用途查驗。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符合農會法第十二條所定農會會員;符合漁會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甲類會員;符合其他經農業部公告者
・不可申請:曾申貸農民紓困貸款者,未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經農業部公告認定發生重大災害或流行疫病,有再次申貸需求者不在此限);重複申貸同一項貸款
・農民紓困貸款:最高貸款額度 100,000 元,期限最長 2 年,由農業發展基金給予利息差額補貼
・申請方式:向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依法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或全國農業金庫辦理
・注意事項:本貸款免辦理貸款用途之查驗工作。借款人應於貸款經辦機構核准貸款日起 3 個月內動用完畢
100,000元
切結書(載明若有重複申貸情形,則視為違約)
電話:(02)2381-2991|地址:10014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37 號
實際辦理期間、方式、總額度上限及其他相關事項,需待農業部另行公告。貸款利率依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相關規定辦理,文案未列具體數值。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受理本貸款時,借款人需為該農會所屬正會員或該漁會甲類會員,或借款人戶籍設於其農(漁)會所在直轄市、縣(市)轄區內。
資料來源:https://law.moa.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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