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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開發所需土地協議價購優惠辦法

居住生活 臺中市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針對因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開發而需協議價購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提供土地協議價購優惠辦法。此辦法旨在鼓勵土地所有權人配合捷運建設,並提供兩種主要優惠方式:未領取土地價款者,可選擇以開發後的公有不動產抵付價款並優先承購;已領取土地價款者,則可優先承購或承租開發後的公有不動產。申請人需在收到市府徵求意願書面通知的次日起 2 個月內提出申請,且本辦法適用於 2026/03/12 修正施行前已簽訂相關契約的土地所有權人。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土地所有權人;其土地為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開發所需;土地上無建築改良物(含違章建築)者,或土地上有建築改良物(含違章建築),並於本府通知期限內自動拆遷,且該建築改良物所有人自願放棄安置或其他代替安置之補償措施者;於本府徵求意願之書面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提出申請;於 2026/03/12 修正施行前,與本府簽訂大眾捷運土地開發協議價購契約書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未領取協議價購土地款者;領取協議價購土地款者
・不可申請:逾期未申請者
・未領取協議價購土地款者:以開發後公有不動產抵付協議價購土地款,並優先承購該公有不動產
・未領取協議價購土地款者:樓地板面積計算方式依原有土地占開發基地可建容積比率及公告土地現值比率平均值,乘以開發後建築物價值作為抵付權值
・未領取協議價購土地款者:一樓建物土地所有權人,其抵付權值依建物使用性質加計 0.2 倍至 1.5 倍
・未領取協議價購土地款者:可於抵付權值內選定樓層、區位
・領取協議價購土地款者:優先承購或承租開發後公有不動產
・領取協議價購土地款者:優先承購、承租面積不得超過開發後建築物樓地板面積的 50 %
・領取協議價購土地款者:優先承購價格,建築物部分依核定權益分配成本;土地部分按承購當期市價計算,但不得低於市府取得成本加計利息
・領取協議價購土地款者:優先承租年租金底價為不動產總值與年租率的乘積
・領取協議價購土地款者:增加承購面積價格以市府核定之公有不動產標售底價計算
・申請方式:向臺中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本辦法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2 日修正施行前,與本府簽訂大眾捷運土地開發協議價購契約書者,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注意事項:開發用地屬單一土地所有權人,且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者,本府得准許其優先申請投資開發

【期間】

自本府徵求意願書面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應備文件清單,僅提及需於通知後 2 個月內提出申請。活動期間為常態性法規,無明確起訖日期,故填 null。

資料來源:https://law.taichung.gov.tw/Download.ashx?FileID=136634&id=GL001064&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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