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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臺中市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開發所需土地協議價購優惠辦法

居住生活 臺中市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捷運工程局針對因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開發而需協議價購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提供土地開發後的公有不動產優惠措施。符合條件的土地所有權人,若未領取土地價款,可選擇以開發後的不動產抵付土地價款並優先承購;若已領取土地價款,則可申請優先承購或承租開發後的不動產。此辦法詳細規範了樓地板面積的計算方式、優先承購或承租的價格原則,旨在鼓勵土地所有權人配合捷運建設用地取得。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土地所有權人,其土地為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開發所需;土地上無建築改良物(含違章建築)者,或土地上有建築改良物(含違章建築),並於本府通知期限內自動拆遷,且該建築改良物所有人自願放棄安置或其他代替安置之補償措施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原土地所有權人未領取協議價購土地款者;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取協議價購土地款者
・未領取協議價購土地款者:以本府取得該基地開發後之公有不動產抵付協議價購土地款,並得申請優先承購該基地開發後之公有不動產
・領取協議價購土地款者:得申請優先承購、承租該基地開發後之公有不動產
・樓地板面積計算原則(未領取協議價購土地款者):/商業區建物之一樓依法營業使用者,加計其權值 1 倍/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建物之一樓依法營業使用者,加計其權值 1.5 倍/商業區建物之一樓作為住宅使用或住宅區建物之一樓依法營業使用者,加計其權值 0.5 倍/住宅區或前二目以外建物之一樓,加計其權值 0.2 倍
・優先承購價格(領取協議價購土地款者):建築物部分依本府核定權益分配之建物成本定之;土地部分按承購當期本府查估之土地市價計算,但不得低於本府取得該土地之成本,加計自領取協議價購土地款之日起至承購之日止之利息(以中央銀行公告之五大銀行平均基準利率之最高與最低平均值為利率計算)
・優先承租年租金底價:不動產總值與年租率之乘積
・申請方式:向臺中市政府提出申請(於本府徵求意願之書面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
・重要時間點:本辦法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2 日修正施行前,與本府簽訂大眾捷運土地開發協議價購契約書者,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注意事項:申請以公有不動產抵付協議價購土地款或優先承購、承租之面積未達一戶者,僅得以共同承購、承租或領取原協議價購土地款方式辦理;但面積已達一戶面積三分之二以上者,得申請增加承購或承租面積補足至一戶面積

【期間】

於本府徵求意願之書面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

【聯絡方式】

電話:04-22289111|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

【注意事項】

頁面為法規條文,實際申請流程與所需文件未詳列,僅提及需於書面通知送達後提出申請。聯絡電話和地址為臺中市政府總機和地址,非捷運工程局專線。

資料來源:https://law.taichung.gov.tw/LawContentSource.aspx?id=GL00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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