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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教育文化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

【內容簡介】

・勞動部提供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旨在協助非自願離職的失業勞工家庭減輕子女教育負擔。此補助適用於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的學生,補助金額依學校性質及學制不同,從每名 4,000 元至 26,000 元。若申請人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或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兩人以上等特定條件,補助金額可再加給 20 %。申請資格要求勞工於公告截止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並符合特定期間內經核付就業保險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條件。申請人需注意,若已領取政府其他學雜費減免或教育補助,需擇一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本部公告申請截止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於公告截止日前三個月內,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於公告截止日前一年內,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於公告截止日前三個月內就業日數未超過三十日;於公告截止日前一年內,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就業期間未超過三個月;於本部公告申請期間內非自願離職,且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人應於公告截止日後一個月內,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始核給補助);因不可歸責勞工個人因素,致無法請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應提出失業認定或職業訓練推介單,及勞工保險局不予核付之證明文件);依法參加職業訓練,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非自願離職失業時,勞工保險年資滿十五年,被裁減資遣後,依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在原工作單位、勞保局或勞保局委託之團體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依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在原工作單位、勞工團體、勞保局或勞保局委託之團體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不可申請:申請人(父母)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子女已符合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學期教育代金不在此限)
・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 4,000 元
・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 6,000 元
・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 15,000 元
・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 26,000 元
・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或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二人以上者:依前項標準加給 20 %
・注意事項:申請人與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者,僅能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獨力負擔家計指配偶死亡、失蹤達六個月以上未尋獲、離婚、受家庭暴力已提起離婚之訴、配偶入獄服刑或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配偶應徵集召集入營服義務役或替代役、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未婚且家庭內無與申請人有同居關係之成員、或其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單位轉介之情況特殊需提供協助

【金額/折扣】

最高26,0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書、戶口名簿影本(配偶及子女與申請人不同戶籍者,應併同檢附)、學生證或其他足資證明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之繳付學費事實證明文件、獨力負擔家計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因不可歸責勞工個人因素致無法請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應提出失業認定或職業訓練推介單,及勞工保險局不予核付之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具體的申請期間、活動期間及申請方式。文案未列出聯絡電話及地址。此頁面為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的法規修正公告,實際申請資訊需參考勞動部後續公告。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8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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