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
・雲林縣政府提供未婚懷孕少女及其子女多項補助,旨在協助其生活安置、醫療生產及子女托育。補助對象為設籍並實際居住雲林縣滿 6 個月以上,且家庭收入及財產符合一定標準的未婚懷孕少女。補助項目包含安置費用,每人每日最高 668 元,最長 3 個月;醫療(生產)費用最高 15,000 元;以及子女托育補助,依托育方式每月最高 6,000 元或 8,000 元,直至幼兒滿 3 歲。申請人需於事實發生後 6 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雲林縣滿 6 個月以上;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合計金額未超過本要點第五點規定之一定數額;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未超過 6,500,000 元;申請人為未婚懷孕少女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未滿 18 歲(以生產時年齡計)之未婚懷孕少女及其未滿 1 歲新生兒(適用安置補助);未滿 18 歲(以生產時年齡計)之未婚懷孕少女(適用醫療(生產)補助);未婚懷孕少女之未滿 3 歲子女,且未經生父認領者(適用托育補助)
・不可申請:申請安置補助者,已獲政府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之緊急生活扶助或其他同性質項目補助;申請安置補助者,已接受公費收容安置;申請醫療(生產)補助者,已獲政府同性質項目補助
・托育補助:就托於合格保母者,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8,000 元;就托於本縣立案之托嬰中心者,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6,000 元。補助金額不得超過實際收托金額
・安置費用補助:未婚懷孕少女及其未滿 1 歲新生兒安置於相關社會福利機構或醫療機構,每人每日最高補助 668 元,每人最高補助 3 個月。補助金額不得超過實際安置金額
・醫療(生產)費用補助:未婚懷孕少女因分娩或流產手術所需醫療費用核實補助,最高每人每次補助 15,000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特殊狀況可由縣市政府社工員、社會福利機構社工員、醫療院所社工員或收容安置機構轉介申請
・重要時間點:托育補助自核准申請月份起按季(三個月)核撥,至未婚懷孕少女年滿 20 歲或幼兒滿 3 歲當月為止;安置費用補助於結束安置後一次撥發;醫療(生產)費用補助每一申請人每一事件限申請一次
・注意事項:申請案經核准後,托育費用統一逕由郵政撥款入帳,其餘安置及醫療補助則以電匯撥款。補助款項申領人以補助對象為主,若需撥款給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安置機構者,應填具切結書或同意書申領。若有申請人以外之代辦人,需檢附代辦委託授權書及身分證影印本
最高15,000元
申請:即日起至 2026/04/23,並於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申請;活動:即日起至 2026/04/23
申請調查表、郵局存簿封面影本、所得及不動產證明、全戶戶籍謄本、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繳費證明、補助收據及印領清冊、個案轉介評估報告
電話:05-5522000|地址: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
本要點已公告廢止/停止適用日期為 2026/04/23。申請期間為事實發生後 6 個月內,但整體補助至要點廢止日止。對象條件中的「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合計金額超過一定數額」和「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超過新台幣六百五十萬元」為排除條件,但其計算方式複雜,已簡述。
資料來源:https://law.yunlin.gov.tw/LawContent.aspx?id=FL049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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