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
・雲林縣政府為協助九二一震災受災戶重建家園,特別訂定本要點,辦理嘉東社區的土地安置事宜。此補助主要針對斗六市「中山國寶」、「觀邸大樓」、「祥瑞大樓前棟」等社區的受災戶,以及古坑鄉草嶺地區或其他經認定符合安置資格的零星受災戶。符合資格的家庭可申請土地抵充、交換或配售,每戶以一宗土地為原則,面積通常為 36 坪。土地計價方式會依受災戶類型有所不同,例如符合安置資格者會以災前正常交易價格及開發後評議地價計算,而其他受災戶則可能享有 25 坪以內的優惠價格。申請人需準備身分證明、受災證明、財稅資料等多項文件,並依公告的申請期間和方式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斗六市「中山國寶」、「觀邸大樓」、「祥瑞大樓前棟」等三個社區受災戶,或古坑鄉草嶺地區、其他符合安置資格無法以土地抵充或交換之零星受災戶,或其他經雲林縣政府依規定程序認定應予安置者;限於 1999/09/21 震災當日與受損房屋所有權人同一戶籍之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在同一戶籍時,仍視為一戶);由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中一人提出申請;每一戶受災戶僅能申請一次
・嘉東新社區土地抵充、交換或配售:每宗土地面積以 36 坪為原則
・三棟大樓內符合安置資格之受災戶:土地價值以災前正常交易價格及開發後評議地價標準計算
・三棟大樓內不符合安置資格之受災戶:依「本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以查估價格及開發後評議地價辦理交換找補
・三棟大樓以外之其他符合安置資格受災戶:申請配售土地價格在 25 坪以內部分,以開發後評議地價之優惠價格計算;超過 25 坪部分,以開發後評議地價計算
・申請方式:公告內容應包括受理申請之期間、地區、方式及地點,並於開始受理申請 10 日前刊登新聞紙 3 日或本府公報並張貼於各鄉 (鎮、市) 公所公告牌
・注意事項:依本要點相關規定辦理抵充、交換或配售之應付費用列入開發成本,如有不敷,悉數由縣庫負擔
安置受災戶配售土地及抵充交換申請書、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土地所有權狀正本、受災證明、最近三個月內全戶財稅資料證明、災損之土地登記謄本、切結書 (符合安置資格之住戶)、其他經雲林縣政府認應檢附之文件
電話:05-5522000|地址: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
實際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未在頁面中明確列出,需等待主辦單位另行公告。此為 921 震災後之安置計畫,雖法規廢止日期為 2026/04/29,但實際申請應已結束。
資料來源:https://law.yunlin.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0717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