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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

教育文化 全台

【主辦單位】

教育部

【內容簡介】

・教育部提供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與補助金,旨在獎勵成績優秀學生並減輕其就學期間的經濟負擔。對象為就讀國立或私立大專校院、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且持有有效特殊教育鑑定證明的學生。獎學金主要針對學業成績優異或在國際競賽中表現傑出的學生;補助金則適用於學業成績達一定標準或在國內競賽中表現優異的學生。獎補助金額依學生就讀的學校層級、身心障礙程度或資賦優異類別而有所不同,學生需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學校依規定審核核發。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特殊教育學生;就讀國立大專校院、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教育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有學籍;於申請成績之學年度持有各級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申請獎學金者: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 80 分以上,且班排名前 50 %(就讀研究所者不受班排名限制);申請獎學金者: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 5 名之成績或相當前 5 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申請補助金者: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 80 分以上而班排名未達前 50 %,或 70 分以上未滿 80 分;申請補助金者: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 3 名之成績或相當前 3 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
・不可申請:同一教育階段重複申領者;就學期間申領次數超過其修業年限者;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與本辦法規定同性質申領資格之補助費、獎學金或獎金者
・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輕度身心障礙學生 5,000 元
・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學生 6,000 元
・大專校院獎學金:輕度身心障礙學生 30,000 元
・大專校院獎學金: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學生 40,000 元
・資賦優異學生獎學金:10,000 元
・高級中等學校補助金:輕度身心障礙學生 3,000 元
・高級中等學校補助金: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學生 4,000 元
・大專校院補助金:輕度身心障礙學生 10,000 元
・大專校院補助金: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學生 20,000 元
・資賦優異學生補助金:4,000 元
・未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但經鑑定通過者:獎補助金額比照輕度等級規定辦理
・申請方式:洽就讀學校辦理
・重要時間點:學校應於每年 1 月 31 日以前填報統計表送主管機關備查
・每學年以一次為限;私立學校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最高補助比率為 80 %;110 學年度以前入學之特殊教育學生,其獎補助之申請基準、類別及金額,仍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核給;空中大學學生每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 18 學分,就學期間以申領 6 次為限(專科部 3 次為限);大學附設空中進修學院學生每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 18 學分,就學期間以申領 3 次為限;碩士班或博士班學生每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 12 學分;符合申請要件並實際提出申請之人數如超過補助名額時,優先順序由學校相關會議議決後,於當學年度開始前公告

【金額/折扣】

最高40,000元

【應備文件】

有效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學業成績及品行證明文件、競賽獲獎證明(如適用)

【注意事項】

實際申請期間由各校自訂,文案未提供統一申請日期。獎補助金額依學生就讀學校層級、身心障礙程度或資賦優異類別而異。文案未列出具體申請文件清單,僅提及「相關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Download.ashx?FileID=194800&id=FL009178&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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