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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及高級中等學校肢體障礙學生學習輔具借用及維修服務

教育文化 全台

【主辦單位】

教育部大專校院肢障學生學習輔具中心

【內容簡介】

・教育部大專校院及高級中等學校肢體障礙學生教育輔具中心,為協助大專校院及高級中等學校的肢體障礙及多重障礙學生克服學習障礙,提供學習輔具的借用與維修服務。學生可透過學校輔導單位提出輔具需求,填寫自我評估表後,由管理中心協調專業人員進行評估。經審查會議通過後,學校可代為申請借用輔具,並由管理中心採購分送至各校。輔具在正常使用期間若有故障或需改裝,相關維修費用將由管理中心負擔,旨在確保身心障礙學生的學習權益。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大專校院或高級中等學校的學生;具肢體障礙或多重障礙身分;經專業人員評估後判定可安全操作輔具
・不可申請:專業人員判定學生無法完成安全操作訓練者
・學習輔具借用:由管理中心採購並分送至各校,由校方暫時保管
・輔具維修服務:正常使用情況下,相關費用由管理中心支出
・輔具改裝服務:正常使用情況下,相關費用由管理中心支出
・申請方式:學生洽詢各校輔導單位或網路下載自我評估表;學校相關單位將自我評估表傳真至管理中心;學校依審查結果填寫學習輔具借用申請書,並傳真至管理中心;輔具維修及歸還可透過線上通報
・重要時間點:審查結果公告後十四天內(包含例假日)需將申請書傳真至管理中心
・注意事項:未通知評估中心前自行維修、改裝,或因使用者操作不當造成之損壞,維修費用須由使用者自行支應;學生及學校借用輔具前請務必詳細閱讀輔具申請注意事項

【應備文件】

大專∕高中職肢障學生學習輔具需求自我評估表、學習輔具借用申請書、個人借據、財產借據

【聯絡方式】

電話:04-24739595轉21502、21501|地址:402367臺中市南區建國北路一段110號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大慶院區汝川大樓15樓輔具中心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僅提及「每學期初調查」及「審查結果公告後十四天內」。

資料來源:https://www.eduassistech.org/content/index?Parser=1,3,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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