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育部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及其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旨在減輕其教育負擔。凡就讀國內學校並具學籍,且家庭年所得總額未超過 2,200,000 元的學生,若本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或其父母、法定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皆可申請。減免額度依身心障礙程度而異,極重度及重度者可免除全部就學費用,中度者減免十分之七,輕度者減免十分之四。學生需在學校規定時間內,檢附申請表、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可由學校查驗),以及戶口名簿等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就讀國內學校並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最近一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未超過 2,200,000 元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學生本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學生之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
・不可申請: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有關就學費用之補助或減免,及其他與減免就學費用性質相當之給付者(法令另有規定者除外);重複申領;所繳證件虛偽不實;冒名頂替;以其他不正當方法具領;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或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就讀學士後學系者除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者
・就學費用減免:身心障礙程度屬極重度及重度者,免除全部就學費用
・就學費用減免:身心障礙程度屬中度者,減免十分之七就學費用
・就學費用減免:身心障礙程度屬輕度者,減免十分之四就學費用
・符合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及其相關法規規定免納學費者:以減免雜費及實習實驗費為限
・就讀國內大學與外國大學合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之學位專班:比照就讀國內各大學同一學制、班次學生之減免額度
・就讀大學及專科學校各類在職專班者:比照各該學校日間部應繳就學費用減免
・同一科目重修、補修者:以一次為限
・法定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成年後繼續就讀同一教育階段或接續就讀其他教育階段:其就學費用減免之年限,得至該就讀教育階段之法定修業年限為止
・申請方式: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公立學校由各校於註冊時逕予減免;私立學校由各校於註冊時逕予減免後,備文掣據連同核銷一覽表函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請撥補助經費
2,200,000元
申請表、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依本辦法申請減免就學費用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得免附,由就讀學校經衛生福利部電子查驗系統查驗)、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
此頁面為法規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非完整法規條文。申請期間僅說明「應於就讀學校所定期限內」,無明確日期。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Download.ashx?FileID=9811&id=FL009158&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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