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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教育文化 全台

【主辦單位】

教育部

【內容簡介】

・教育部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適用於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的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可免除全部學雜費,中低收入戶學生則減免學雜費十分之三。為避免重複補助,若學生已依其他法規免納學費(例如十二年國教相關規定),則僅減免雜費及實習實驗費。學生需在就讀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備妥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且不得重複領取其他性質相同的政府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低收入戶學生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含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制、大學等);於修業年限內
・不可申請: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有關學雜費之補助或與減免,及其與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減免者,不得重複減免;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或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就讀學士後學系者除外),不得重複減免
・低收入戶學生:免除全部學雜費
・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十分之三
・符合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及其相關法規規定免納學費者:以減免雜費及實習實驗費為限
・申請方式:填具申請表及檢附證明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國立學校由各校於註冊時逕予減免;私立學校由各校於註冊時逕予減免後,造具減免清冊報教育部請撥補助經費

【應備文件】

申請表、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本頁面為學雜費減免辦法之修正總說明與條文對照表,非實際申請頁面。文案未列出具體的申請期間、活動期間及應備證明文件清單。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Download.ashx?FileID=7084&id=GL000545&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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