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為鼓勵轄內私立機構進用身心障礙者,特別提供獎勵金。只要機構符合特定條件,例如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超過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的義務機構,或員工總人數五人以上且進用一名以上身心障礙者的非義務機構,即可申請。每進用一名符合資格的全時身心障礙員工,每月可獲得 6,000 元獎勵金,最長可領取 36 個月。機構需在每年 1 月和 7 月的兩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向基隆市政府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立於基隆市之私立機構;進用之身心障礙者薪資達最低工資法所定每月最低工資;進用之身心障礙者實際工作地點為基隆市;進用之身心障礙者須為本要點實施後新進用者;進用之身心障礙者須首次於申請獎勵之機構加入勞保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構,進用身心障礙者超過員工總人數 1 %;員工總人數 5 人以上之非義務機構,進用身心障礙者 1 人以上
・不可申請:進用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不計入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及員工總人數);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機構負責人及訓練學員;已獲得政府之同性質獎助;身心障礙員工申請育嬰、職業災害或傷病留職停薪;進用之身心障礙者,同一期間受僱於他機構,並計入他機構獎勵人數;機構於前一年度違反勞動基準法、最低工資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職業安全衛生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業服務法及其他勞動相關法令受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者
・義務機構進用身心障礙者為全時工作:按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每月 6,000 元
・非義務機構進用身心障礙者為全時工作:按實際進用人數,每月 6,000 元
・獎勵期間最長以 36 個月為限
・須連續進用滿 3 個月,自第 4 個月起始得申請核發獎勵金
・申請方式:向基隆市政府申請,可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以送達日為憑)
・重要時間點:獎勵金於當年度預算額度內按收件順序發給;年度預算不足部分得移至下年度辦理或不再受理申請,並由本府公告之
・注意事項:本府得實地訪查,申請人及受獎勵機構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