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提供低收入戶喪葬補助,旨在協助本縣低收入戶家庭處理喪葬事宜。補助對象為列冊低收入戶死者的親屬,或協助辦理列冊獨居低收入戶殮葬之人。符合資格者,依低收入戶款別可獲得每人 15,000 元或 20,000 元的補助。申請人需在死亡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死者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死者為列冊低收入戶
・���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申請人為列冊低收入戶死者之親屬;申請人為列冊獨居之低收入戶,死亡後無親屬辦理喪葬事宜,協助辦理殮葬之人
・不可申請:已依宜蘭縣政府相關規定申請喪葬補助或救助,且補助額度優於本辦法第三條標準者;已領取宜蘭縣政府捐棺補助、各鄉(鎮、市)公所急難救助、本府急難救助、天然災害(死亡)救助金,且合計金額已達或超過本補助標準者
・列冊低收入戶第一款及第二款者:每人補助 20,000 元
・列冊低收入戶第三款者:每人補助 15,000 元
・申請方式:向死者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若已領取其他相同性質補助,且金額優於本補助標準者,不得重複領取;若低於標準則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