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社會處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提供中低收入戶老人及低收入戶住宅設施設備修繕補助,旨在維護符合資格者居家安全,並改善其現住自有房屋的設施與設備。本補助對象為設籍於宜蘭縣,且符合社會救助法低收入戶資格或領有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者。每戶每年最高可獲得 100,000 元的修繕補助,項目涵蓋屋頂防水、衛浴設備、安全扶手等多項居家改善。申請人需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現住所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核發。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於宜蘭縣;現住自有房屋之設施、設備不堪使用需修繕或改善住宅安全輔助器具者;申請人自有合法房屋(建物所有權狀、使用執照影本,或經公所建管課室申請合法房屋認定)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具有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資格者;檢具申請中低老生活津貼之要送審合資格者
・不可申請:居住安養護機構者;居住公有宿舍者;居住租賃房屋者;居住違章建築者;三年內曾申請本補助者;本次申請項目與前次重複者
・住宅設施設備修繕補助:每戶每年最高補助 100,000 元
・可申請改善設施項目:屋頂防水、防滑地板、衛浴設備、安全扶手、牆壁整修、門窗整修、廚房設施、臥室設施、室內給水、排水、其他
・申請方式:向現住所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70 歲以上、獨居及失能長者優先辦理
100,000元
申請表、申請人身分證影本、申請人自有合法房屋證明文件(建物所有權狀、使用執照影本,或經公所建管課室申請合法房屋認定文件)、本次申請修繕設施照片
電話:(03)9328822 (總機), 陳先生 分機355|地址:(260005)宜蘭縣宜蘭市同慶街95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7:00
文案未明確列出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本辦法自 2011/04/06 發布施行,且頁面有更新日期,推測為常態性受理。附件中的「同意書」似乎針對非自有房屋居住者,但主文與辦法明確要求「自有房屋」,故未將同意書列為應備文件。
資料來源:https://sntroot.e-land.gov.tw/News_Content.aspx?n=11278&s=133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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