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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縣民接受人工生殖技術費用補助

醫療健康 金門縣

【主辦單位】

金門縣衛生局保健課

【內容簡介】

・金門縣政府提供縣民人工生殖技術費用補助,協助不孕夫妻減輕經濟負擔。凡夫妻雙方年滿 20 歲,其中一方設籍金門縣連續滿 3 年,且符合結婚滿 2 年無法自然受孕,或前胎自然受孕生產但間隔滿 3 年(妻年齡 35 歲以上者不受此限)等條件,並在衛生福利部評核通過的人工生殖機構進行療程,即可申請。每對夫妻每年最高可獲 80,000 元補助,實支實付。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於療程結束並註明懷孕結果後,親送、委託親友或郵寄至金門縣衛生局辦理,並須於每年 12/31 前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施行人工生殖技術之夫妻(每對夫妻以 1 人申請為限);不孕夫妻雙方須年滿 20 歲;夫妻任一方設籍金門縣連續滿 3 年(以診療期間首張醫療收據日期往前推算);於診療期間夫妻具合法婚姻關係;在衛生福利部評核通過效期內之人工生殖機構施行人工生殖技術(施行人工生殖法第五條配偶間人工授精不在此限)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結婚滿 2 年無法自然受孕的不孕夫妻;前胎為自然受孕生產,且與前一胎間隔滿 3 年者;妻的年齡滿 35 歲(此情況不受前胎間隔滿 3 年限制)
・人工生殖技術費用補助:每對夫妻每年最高 80,000 元,實支實付
・申請方式:親送、委託親友或郵寄至金門縣衛生局辦理
・注意事項:本補助應整個療程結束後並註明懷孕結果方可接受申請

【金額/折扣】

80,000元

【期間】

申請:即日起至每年 12/31 前;活動:2018/04/25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人工生殖技術費用補助申請表、人工生殖機構醫師診斷證明正本(載明人工生殖治療方法、診療期間起迄、每次取卵(精)日、植入日、驗孕日及驗孕結果等)、診療期間醫療收據正本;持處方箋至藥局購買處方用藥者,須檢附載明買受人、藥品明細、數量、單價、金額之藥局發票或收據正本及醫院處方箋影本、夫妻任一方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證明夫妻子女關係之戶籍資料(記事不得省略)

【聯絡方式】

電話:082-330697轉709

【注意事項】

文案提及「首次就醫診療日後一年內」為個人申請期限,但已將「當年度補助款請務必於當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作為主要申請期間。

資料來源:https://e-service.kinmen.gov.tw/KMEPWeb/wSite/ct?xItem=8077&ctNode=310&m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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