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為協助育兒家庭,針對育有未滿二歲我國籍兒童的家庭,提供每月 5,000 至 7,000 元的育兒津貼。此津貼旨在支應兒童食衣住行育樂及醫療保健等基本生活所需,並鼓勵家長參與親職教育。申請對象為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且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的兒童。符合資格的家庭可向兒童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郵寄、親送申請書及證明文件,或透過衛生福利部指定網站線上申辦。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兒童為我國籍;兒童未滿二歲;兒童已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兒童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指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托嬰中心)
・第一名子女:每月 5,000 元
・第二名子女:每月 6,000 元
・第三名以上子女:每月 7,000 元
・申請方式:郵寄、親送至兒童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或於衛生福利部指定之資訊網站採線上申辦方式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經審核符合資格者,津貼按月撥入申請人或兒童帳戶,原則應於次月底前完成撥款
・注意事項:申請人應於兒童未滿二歲前提出申請,津貼發放至兒童滿二歲當月止。若文件資料未齊備,鄉(鎮、市、區)公所應通知申請人於 14 個工作天內補正。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津貼溯自出生月份起發給;未於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津貼溯自申請當年度一月份起發給(特定情況可溯自出生月份)。申請人檢附之證明文件、資料若有虛偽不實,須自負法律責任並返還已領取津貼。兒童死亡、失蹤、出養、認領、親屬關係變動、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經政府公費安置等情況,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日起 30 日內主動向原核定機關申報。直轄市、縣(市)政府不得就發放金額額外提供同性質之給付。
最高7,000元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申請書、證明文件、資料
本頁面為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非直接申請頁面。應備文件僅籠統提及「證明文件、資料」,未列舉具體項目。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因津貼性質為持續性且與兒童年齡綁定,故填寫「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social.chcg.gov.tw/getFile.aspx?file_id=463172&file=2&type=2&did=24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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