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提供育有未滿 2 歲兒童的家庭育兒津貼,旨在減輕家庭育兒負擔。本津貼針對符合資格的我國籍兒童,每月發放 5,000 元至 7,000 元不等,依子女排序而異。申請對象為兒童的雙親或監護人,需確保兒童未接受政府公費安置或公共化/準公共托育服務。申請方式多元,可透過郵寄、親送至兒童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或利用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指定網站進行線上申請。津貼核發後,將按月撥入指定帳戶,並可依特定條件追溯發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兒童為我國籍;兒童未滿 2 歲;兒童已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兒童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申請人為兒童雙親雙方或監護人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兒童雙親或監護人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兒童雙親或監護人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兒童雙親或監護人有家庭暴力,經檢具家暴事件調查表影本、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影本或暫時/通常保護令影本;經社工或受理機關派員實際訪視,確認兒童之雙親雙方或監護人未照顧幼兒,且實際照顧者確實與兒童共同居住者
・第 1 名子女:每人每月 5,000 元
・第 2 名子女:每人每月 6,000 元
・第 3 名(含)以上子女:每人每月 7,000 元
・申請方式:郵寄或親送至兒童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或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指定之網站辦理線上申請 (https://twbaby.sfaa.gov.tw)
・重要時間點:鄉(鎮、市、區)公所受理申請或文件備齊日 30 日內完成審核及撥款作業;對核定結果有疑義者,應自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 30 日內向核定機關提起申復
・注意事項:在兒童出���當年度提出申請,將追溯自出生月份起發放;未在兒童出生當年度提出申請,將追溯自申請當年度 1 月份起發放;兒童於每年 11 月 2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出生,且於出生後 60 日內完成出生登記並提出申請,則可追溯自出生月份發放;兒童滿 2 歲當月仍符合資格,系統將自動介接資料給教育部進行 2 歲至未滿 5 歲育兒津貼審核,不須重新申請;兒童戶籍地變更,不須重新申請,但需配合補件;兒童雙親離異,由取得監護權或實際照顧兒童的一方提出申請;第 2、3 名以上子女認定可勾選「同意查調」免附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