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為減輕低收入戶及寄養家庭的育兒負擔,提供兒童托育津貼。本津貼旨在補助符合資格的幼童,其父母、監護人或相關人員可於每年 4 月 30 日及 10 月 30 日前,備妥相關文件向幼童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公所及社會處審核通過後,津貼將直接撥入受扶助幼童或申請人的金融帳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幼童為低收入戶家庭成員或寄養家��兒童;幼童設籍於彰化縣;申請人為幼童父母、監護人或相關人員
・兒童托育津貼
・申請方式:向幼童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津貼將逕行撥款入受扶助幼童或申請人之金融機構(郵局)帳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