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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辦理低收入戶暨寄養家庭兒童托育津貼

教育文化 彰化縣

【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

【內容簡介】

・彰化縣政府為減輕低收入戶及寄養家庭的育兒負擔,提供兒童托育津貼。本津貼旨在補助符合資格的幼童,其父母、監護人或相關人員可於每年 4 月 30 日及 10 月 30 日前,備妥相關文件向幼童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公所及社會處審核通過後,津貼將直接撥入受扶助幼童或申請人的金融帳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幼童為低收入戶家庭成員或寄養家庭兒童;幼童設籍於彰化縣;申請人為幼童父母、監護人或相關人員
・兒童托育津貼
・申請方式:向幼童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津貼將逕行撥款入受扶助幼童或申請人之金融機構(郵局)帳戶內

【期間】

每年 4 月 30 日前及 10 月 30 日前

【應備文件】

低收入戶暨寄養家庭兒童托育津貼申請表、繳費收據正本、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寄養家庭合約書)、幼童存摺封面影本、全戶戶籍謄本

【注意事項】

實際補助金額未在頁面中列出。附件無文字內容。

資料來源:https://social.chcg.gov.tw/getFile.aspx?file_id=58257&file=2&type=2&did=1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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