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
・彰化縣政府提供零至六歲幼童臨時托育補助,旨在協助設籍彰化縣的家庭,因職業訓練、求職面試、就醫或多胞胎等臨時性需求,可申請托育服務費用補助。補助依家庭類別分為一般家庭、弱勢家庭及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家庭,每小時補助金額從 120 元至 180 元不等,並設有年度最高補助時數。申請人需填寫申請表並備妥戶口名簿、郵局存簿影本及相關身分、事由證明文件,向彰化縣政府社會處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兒童年齡為 0 至 6 歲;兒童設籍彰化縣,或為實際居住本縣之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之兒童(需附相關佐證文件);因職業訓練、求職面試、就醫、多胞胎家庭或其他臨時性事由需要臨時托育
・一般家庭臨時托育補助:每小時 120 元,每年最高補助 180 小時
・弱勢家庭臨時托育補助:每小時 150 元,每年最高補助 210 小時
・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家庭臨時托育補助:每小時 180 元,每年最高補助 240 小時
・申請方式:填寫申請表並檢附應備文件向彰化縣政府社會處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灰色網底部分為縣府承辦人員填寫,申請人請勿填寫
最高180元
戶口名簿影本 (須蓋有申請人私章);若為實際居住本縣之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之兒童,須有相關佐證文件、郵局存簿封面影本、機構或保母開立之臨托收費證明、多胞胎家庭:戶籍資料顯示同一胎兩名子女(含)以上,且幼兒之年齡未滿 6 歲、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發展遲緩兒童證明(綜合評估報告書)或診斷書(區域級以上醫院開立)、有效期間內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單親或隔代照顧家庭:父親、母親或祖父母戶口名簿影本 (須蓋有申請人私章)、失蹤、死亡證明影本、本年度彰化縣特殊境遇家庭核定函影本、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核定函影本、其他特殊條件之家庭:社工人員專業評估報告書及其他證明文件、職業訓練證明、就醫證明、謀職證明或其他臨時性事由之證明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未提供明確的日曆日期。聯絡電話和地址未提供。
資料來源:https://social.chcg.gov.tw/getFile.aspx?file_id=430413&file=5&type=2&did=2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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