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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彰化縣政府零至六歲幼童臨時托育補助

教育文化 彰化縣

【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

【內容簡介】

・彰化縣政府提供零至六歲幼童臨時托育補助,旨在協助設籍彰化縣的家庭,因職業訓練、求職面試、就醫或多胞胎等臨時性需求,能安心將幼兒送托。此補助依家庭類別提供不同時數與金額,一般家庭每小時補助 120 元,弱勢家庭 150 元,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家庭則為 180 元,並設有年度最高補助時數。申請人需備妥戶口名簿、郵局存簿影本、托育收費證明及相關身分或事由證明文件,向彰化縣政府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兒童年齡為 0 至 6 歲;兒童戶籍設於彰化縣,或實際居住本縣之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需附相關佐證文件);因職業訓練、求職面試、就醫、多胞胎家庭或其他臨時性事由需臨時托育
・臨時托育補助(一般家庭):每小時 120 元,年度最高補助 180 小時
・臨時托育補助(弱勢家庭):每小時 150 元,年度最高補助 210 小時
・臨時托育補助(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家庭):每小時 180 元,年度最高補助 240 小時
・申請方式: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送交縣府收件
・注意事項:補助費用為實際收費,並請檢附收費證明黏貼於附表四。灰色網底部分為縣府承辦人員填寫,申請人請勿填寫

【金額/折扣】

最高180元

【應備文件】

戶口名簿影本(須蓋有申請人私章);若為實際居住本縣之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之兒童,須有相關佐證文件、郵局存簿封面影本、機構或保母開立之臨托收費證明、多胞胎家庭證明(戶籍資料顯示同一胎兩名子女(含)以上,且幼兒之年齡未滿 6 歲)、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發展遲緩兒童證明(綜合評估報告書)或診斷書(區域級以上醫院開立)、有效期間內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單親或隔代照顧家庭:父親、母親或祖父母戶口名簿影本、失蹤、死亡證明影本(適用於單親或隔代照顧家庭)、本年度彰化縣特殊境遇家庭核定函影本、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核定函影本(適用於單親或隔代照顧家庭)、其他特殊條件之家庭:社工人員專業評估報告書及其他證明文件、職業訓練證明、就醫證明、謀職證明或其他臨時性事由之證明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未明確列出具體日期。表格版本為 114 年 1 月,推測為 114 年度(2025 年)的補助案。

資料來源:https://social.chcg.gov.tw/getFile.aspx?file_id=430413&file=2&type=2&did=2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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