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社會處
・彰化縣政府社會處提供低收入戶住宅設施設備改善補助,旨在協助設籍彰化縣的低收入戶家庭,改善其自有或租用房屋的居住環境。此補助項目涵蓋住宅設施設備的修繕,實際補助金額將依個案審核結果核定。申請人需備妥戶籍謄本、低收入戶證明、施工前照片、廠商估價單等文件,並依房屋所有權狀況提供相關證明,向縣政府社會處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核定為彰化縣低收入戶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房屋為自有;房屋為租用
・住宅設施設備改善補助:依審核結果核定補助金額
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低收入戶證明、施工前照片(正、側、後面或破損位置照片)、廠商估價單(需蓋廠商的印章)、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地籍謄本、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房屋設籍證明或最近一個月水或電費收據、申請人郵局存摺正面影本、非自有房屋者附使用權同意書或租賃契約影本
申請期間為空白欄位,頁面未提供具體起訖日期。實際補助項目與金額需經審核後核定,頁面未列出詳細清單或固定金額。
資料來源:https://social.chcg.gov.tw/getFile.aspx?file_id=108583&file=5&type=2&did=8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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