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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中低收入戶罹患重傷病看護補助

醫療健康 彰化縣

【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

【內容簡介】

・彰化縣政府提供罹患重傷病住院的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看護補助。符合資格的低收入戶每日可獲 1,800 元看護費用補助,中低收入戶每日 900 元,每年補助上限分別為 180,000 元及 90,000 元。申請人需設籍彰化縣,並經醫療院所證明需專人看護,且符合健保特定疾病住院要件。申請應於看護行為發生日起三個月內,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提出。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彰化縣;患嚴重傷、病住院者;經醫療院所證明需僱請專人看護或家屬無法提供看護者;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全民健康保險特定疾病之住院基本要件(主要診斷疾病名稱包括急性支氣管炎、氣喘、慢性支氣管炎、腎結石、尿管結石、胃潰瘍、十二指腸潰瘍、消化性潰瘍、胃炎、十二指腸炎、肝硬化、肝炎、暈眩症、腎炎及腎病變、尿路感染、自發性高血壓、高血壓性心臟病、腦震盪、顱內損傷、無併發症之頭蓋傷、軀幹挫傷、膝腿(大腿除外)及踝之外傷等其他全民健康保險主管機關公告之疾病);傷病住院看護以在全民健康保險局特約醫療院所為限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經核定為低收入戶;經核定為中低收入戶,且每月自行負擔看護費用累計超過 30,000 元或最近三個月累計超過 50,000 元以上
・不可申請:同居共同生活親屬或互負扶養義務人間依法互負扶養義務,不符僱用看護並支付看護費用要件者;由外籍看護工看護者;以虛偽不實之申請接受補助或重複申請者,自發現後三年內不得再申請本補助
・低收入戶看護補助:每人每日 1,800 元,每人每一年度傷病看護補助以 180,000 元為限
・中低收入戶看護補助:每人每日 900 元,每人每一年度傷病看護補助以 90,000 元為限
・補助款核撥方式:由彰化縣政府經郵局逕撥匯至申請人帳戶,或以專案核撥予代墊者
・申請方式:應於看護行為發生日起三個月內填具申請表並檢齊表件逕向戶籍地之鄉(鎮、市)公所辦理申請
・注意事項:未檢附部分表件者應通知補正,但全戶戶籍謄本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可由彰化縣政府主動調查免補正。申請人因故須由他人代理申請者,以其親屬為優先;無親屬者,得由村(里)幹事或社工員代為申請。所需經費由彰化縣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如當年度預算用罄,得停止辦理或酌減補助。

【金額/折扣】

最高180,0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表、全戶戶籍謄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須由醫師證明需僱請專人看護及入、出院日期)、看護費用收據正本(須由醫師、護理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蓋章證明)、看護執照或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明書、申請人郵局存摺正面影本、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切結書(如其費用已由他人代墊,欲由代墊者領取補助款)、代墊者之郵局存摺正面影本(如其費用已由他人代墊,欲由代墊者領取補助款)、代墊者之身分證影本(如其費用已由他人代墊,欲由代墊者領取補助款)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為事件發生後三個月內,非固定日曆期間,故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皆為 null。

資料來源:https://social.chcg.gov.tw/getFile.aspx?file_id=58664&file=2&type=2&did=8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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