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
・彰化縣政府提供中低收入戶醫療補助,旨在減輕設籍彰化縣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特定經濟條件的傷病患者,因疾病或傷害事故就醫所產生的醫療負擔。補助範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的部分負擔費用或健保未涵蓋的醫療費用。依申請人身分不同,補助比例從 70 % 至全額不等,每人每年最高可領取 300,000 元。申請人需在醫療行為發生日起三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彰化縣;因疾病或傷害事故就醫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經審核為低收入戶;經審核為中低收入戶,且最近三個月醫療費用累計達 30,000 元以上,且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 1.5 倍,且最近三個月醫療費用累計達 50,000 元以上,且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
・醫療費用補助:/低收入戶: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其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 80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 1.5 倍者:補助其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 70 %
・每人每年度補助上限:300,000 元
・申請方式:逕向戶籍地之鄉(鎮、市)公所辦理申請
・注意事項:補助款由本府經郵局逕撥匯至申請人帳戶,但得專案將補助款核撥予代墊者、醫療院所。當年度預算用罄,得停止辦理或酌減補助
300,000元
醫療行為發生日起三個月內
申請表、全戶戶籍謄本(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免附)、全戶財產及稅賦證明(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免附)、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醫療費用收據正本、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應部分負擔費用及全民健康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等證明文件、申請人郵局存摺正面影本、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切結書及代墊者之郵局存摺正面影本及身分證影本(如費用由他人代墊)
本頁面為審核作業規定,非直接申請頁面。部分條件(如最低生活費標準)需參考當年度公告。申請期間為滾動式,依醫療行為發生日計算。
資料來源:https://social.chcg.gov.tw/getFile.aspx?file_id=269186&file=2&type=2&did=8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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