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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

醫療健康 宜蘭縣

【主辦單位】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提供「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旨在減輕弱勢家庭的醫療負擔。這項補助適用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受保護或安置的兒少、發展遲緩兒、早產兒,以及因懷孕或生育遭遇困境的兒少等。補助項目多元,包含全民健保應自行負擔的住院費用、看護費用、發展遲緩兒童評估及療育訓練費、早產兒醫療費用,以及特定情況下的未婚懷孕生產、流產醫療費等。申請人需備妥身分證明、戶口名簿、所得資料及醫療收據等文件,向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兒童及少年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內兒童及少年;領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者;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保護之兒童及少年;安置於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之兒童及少年;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九條規定,未滿 6 歲之兒童;發展遲緩兒童;早產兒;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童、少年及其子女;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罕見疾病或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之兒童及少年;其他經縣(市)主管機關評估有補助必要之兒童及少年
・不可申請:同一事故已依其他法令取得政府扶助或補助;提供不實資料、拒絕或隱匿提供縣(市)主管機關所要求之資料者;以虛偽證明、詐欺或其他不當行為申請或取得補助
・全民健康保險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及住院期間之看護費用:合計每年最高補助 300,000 元(不含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整容、整形、病人運輸、指定醫師、特別護士、指定藥品材料費、掛號費、疾病預防與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或節育結紮及指定病房費)
・未婚懷孕生產、流產醫療費用:以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未規定補助之費用為限
・為確認身分所作之親子血緣鑑定費用
・全民健康保險未涵蓋之發展遲緩兒童評估費及療育訓練費:每人每次最高補助 500 元,每月最多 8 次為限
・經醫師鑑定,因早產及其併發症所衍生之醫療、住院費用:每年最高補助 300,000 元
・無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資格個案之醫療費用:以全民健康保險有給付項目,且由就醫者自行負擔之費用為限,每年最高補助 300,000 元
・經醫師評估有必要之愛滋病毒感染預防性投藥費用:每一療程最高補助 30,000 元
・其他經評估有補助必要之項目:每年最高補助 300,000 元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應自付之保險費:每名兒童及少年補助以 1 次為限
・補助比率:/符合第九條第一款至第五款資格者:全額補助/符合第九條第六款至第十款資格者:依家庭總收入平均狀況,補助 25 %、50 % 或 75 %
・申請方式:向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或逕郵寄至宜蘭市同慶街 95 號辦理
・注意事項:申請醫療費用補助者,應自住(出)院日、醫療行為或申請事項結束日起 6 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補助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0元

【應備文件】

身分證明(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弱勢兒少等證明文件或公文)、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全戶各類所得資料(符合特定身分者免附)、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含支出明細)、非指定自費項目證明書、兒少健保卡影本、領據、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單位社工員轉介免附)、醫療診斷證明書、重大傷病卡、個案摘要紀錄、個案名冊(含支出明細)、看護支出費用收據正本、醫師診斷確有醫療或看護必要之證明文件、兒少保護個案摘要(轉介)表

【聯絡方式】

電話:(03)9328822 轉 452|地址:(260005)宜蘭縣宜蘭市同慶街 95 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00-17:00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整體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僅說明醫療費用補助需於事件發生後 6 個月內申請。附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中包含生活扶助、托育費用及醫療費用補助,本頁面主要聚焦於醫療費用補助。

資料來源:https://sntroot.e-land.gov.tw/News_Content.aspx?n=11275&sms=12832&s=13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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