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社會處、各鄉鎮市公所
・宜蘭縣政府為協助中低收入老人獲得妥善照顧,提供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此津貼每月核發 5,000 元,旨在減輕家庭照顧負擔。申請對象為設籍宜蘭縣,且經評估日常生活活動功能(ADL)達重度以上失能,並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的長者。申請人(照顧者)須與被照顧者設籍並實際居住同一縣市,且為家庭總收入計算成員。符合資格者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被照顧者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被照顧者經鑑定醫院評估日常生活活動功能(ADL)重度以上障礙(60 分以下);申請人(照顧者)與被照顧者設籍並實際居住同一縣市;申請人(照顧者)與被照顧者同為計算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之成員(出嫁之女兒及其配偶不在此限)
・不可申請:申請人(照顧者)有工作能力而未就業;被照顧者已進住機構收容安置;被照顧者已接受居家服務照顧補助;被照顧者已請領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補助;申請人(照顧者)擔任領有津貼之居家服務員
・特別照顧津貼:每月核發 5,000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5,000元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郵局封面影本、其他證明文件(請註明)、中低老人生活津貼審查表正、反面影本、被照顧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重度以上障礙量表、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其他證明文件(請註明)
頁面為申請調查表,未提供明確的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實際補助內容與資格判斷依據皆從此表單內容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