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社會處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提供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旨在協助設籍並實際居住宜蘭縣、年滿 65 歲且符合家庭收入及動產、不動產標準的長者。此津貼依家庭收入狀況分為兩級,每月分別核發 8,329 元或 4,164 元,並同時享有健保費自付額減免補助。申請人需備妥社會救助申請調查表、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明、郵局帳戶封面及其他佐證資料,向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或村里幹事提出申請。經核定符合資格者,補助款將自備齊文件當月起核給,並於每月 30 日逕撥入申請人郵局帳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宜蘭縣;年滿 65 歲;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平均月收入不得超過 38,589 元;全家動產不得超過 250 萬元,家庭人口每多一人多 25 萬元;全家土地及房屋總額不得超過 750 萬元
・不可申請:已領取老年年金;已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已領取身障基本保證年金;已領取原住民津貼;已領取老農(漁)津貼;已領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已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生活補助: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平均月收入未達最低生活費 1.5 倍者,每月 8,329 元
・生活補助: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平均月收入未達最低生活費 2.5 倍者,每月 4,164 元
・健保費自付額減免補助
・申請方式:洽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或村里幹事辦理
・重要時間點:經核定符合者,自備齊文件當月起核給生活補助,並於每月 30 日逕撥入申請人郵局帳戶
最高8,329元
社會救助申請調查表(需簽名,且經村里幹事調查填列完畢)、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明、申領人郵局帳戶之封面、其他佐證資料(如:除戶謄本、學生證)
電話:(03)9328822 分機 369|地址:(260005)宜蘭縣宜蘭市同慶街95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00-17:00
文案中「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平均月收入不得超過最低生活費之 1.5 倍及 2.5 倍」的描述較為模糊,已參考附件「申請表.odt」中「肆、審」的收入限額 38,589 元作為對象條件。附件「檢附文件」中列有許多依情況而定的佐證資料,例如除戶資料、診斷書、重大傷病證明等,未列入應備文件清單。
資料來源:https://sntroot.e-land.gov.tw/cp.aspx?n=10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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