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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檢舉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綜合津貼 桃園市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提供檢舉獎勵金,鼓勵民眾檢舉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的案件。只要檢舉案件經查證屬實,並據以裁處罰鍰確定,且罰鍰金額達 100,000 元以上,檢舉人即可獲得獎勵金。獎勵金金額為罰鍰實收金額的至少 10 %,若檢舉人現為或曾為被檢舉人的受僱者,則可獲得至少 30 %。獎勵金原則上每六個月核發一次,並會依所得稅法規定扣除稅款及匯款手續費後,電匯至指定帳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檢舉案件經查證屬實,並據以裁處罰鍰確定;裁處罰鍰金額達 100,000 元以上;檢舉時提供姓名及聯絡方式;檢舉時提供違反本法之案件發生地之地址、地號、定位或其他可得確認之位置敘述;檢舉時提供可供查證之相關事實、證據、照片、影片或資料
・不可申請:以匿名或虛偽姓名檢舉;檢舉人為中央或地方公職人員;檢舉之案件已為主管機關所查獲;就同一案件,檢舉人已依其他規定領有獎勵金
・檢舉獎勵金:至少罰鍰實收金額 10 %
・檢舉獎勵金(檢舉人現為或曾為被檢舉人之受僱者):至少罰鍰實收金額 30 %
・申請方式:以書面、言詞、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網路等方式提出檢舉
・重要時間點:獎勵金按實收罰鍰金額日期統計,以每六個月核發一次為原則
・注意事項:獎勵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除稅款,並扣除匯款手續費後,以電匯方式撥至檢舉人指定帳戶

【金額/折扣】

100,000元

【期間】

2019/10/23(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身分證影本或電子檔、金融帳戶之影本或電子檔

【聯絡方式】

電話:03-3322101|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資料來源:https://law.ty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2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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