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桃園市政府提供檢舉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的獎勵金。凡發現桃園市轄內有固定污染源違規事實,並向市府提出檢舉且經查證屬實並裁處罰鍰達 100,000 元以上者,即可獲得獎勵。獎勵金依實收罰鍰金額的 5 %以下發給,若檢舉人為被檢舉對象的受雇人,則可提高至 10 %以下。對於嚴重影響空氣品質或涉及有害物質的重大案件,另有 100,000 元至 2,000,000 元不等的特別獎勵金,受雇人最高可達 4,000,000 元。檢舉人可透過書面、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網路等方式提出檢舉,並需提供相關違規事實與證據。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發現桃園市轄內有檢舉案件之違規事實者;檢舉內容屬於附表所列檢舉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獎勵案件類型者;提供檢舉人之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及地址(檢舉人為團體者,需提供其名稱、統一編號、代表人及聯絡人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及地址);提供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固定污染源名稱、違規事實時間或時段、發生地之地址、地號、定位或其他可得確認之位置敘述;提供可供查證之相關事實、證據、照片、影片或資料;檢舉案件之違規事實經桃園市政府查證屬實並據以裁處罰鍰;實收罰鍰金額達 100,000 元以上
・不可申請:匿名或不以真實姓名檢舉;以言詞或電話檢舉而拒絕製作紀錄;執行空氣污染防制法法定職務或受委託行使空氣污染防制法公權力時發現違反本法之行為;前款人員之配偶、前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檢舉案件為桃園市政府或其他機關已知悉或查證中之案件;就同一污染案件已依其他規定領有檢舉獎勵金
・檢舉獎勵金:依實收罰鍰金額 5 %以下發給
・檢舉人現為被檢舉對象之受雇人:依實收罰鍰金額 10 %以下發給
・特別獎勵金(符合特定嚴重違規情形):100,000 ~ 2,000,000 元
・檢舉人現為被檢舉對象之受雇人且符合特定嚴重違規情形:特別獎勵金上限提高至 4,000,000 元
・申請方式:書面、言詞、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網路向桃園市政府提出檢舉
・重要時間點:檢舉獎勵金應每六個月核發一次
・注意事項:二人以上先後檢舉或同一人重複檢舉同一案件,僅獎勵最先或首次檢舉者;二人以上共同或同時檢舉同一案件者,獎勵金應平均分配
最高4,000,000元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檢舉人之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及地址(團體需提供名稱、統一編號、代表人及聯絡人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及地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固定污染源名稱、違規事實時間或時段、發生地之地址、地號、定位或其他可得確認之位置敘述、可供查證之相關事實、證據、照片、影片或資料
電話:03-3322101|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資料來源:https://law.ty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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