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博物館
・國家人權博物館提供人權教育推廣活動補助,旨在保存臺灣人權史料、推廣人權教育,並協助各界進行人權及戰後威權統治時期相關研究、推廣及藝文創作。補助對象包含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非營利法人、團體、學術研究機構、各級學校及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的個人。補助金額依申請單位類型而異,最高可達 1,500,000 元。申請單位需於每年公告期間內,透過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的線上系統提交計畫書及相關文件。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立案之非營利法人、團體或組織、經核准立案之學術研究機構;國內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及大專校院;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自然人)或已取得我國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之人士
・不可申請:同一提案計畫已獲得文化部及其所屬機關(構)或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補助者;獲補助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認定者;獲補助之法人、非法人團體,如有違反勞工相關法令規定者;未依規定繳交成果資料、成果資料品質不良、未依核定期程辦理經費核銷、展期申請未通過者;對補助款之運用,如有成效不佳、未依補助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等情事者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每一年度執行計畫補助金額不得逾 1,500,000 元,依財力分級最高補助計畫總經費 50 % ~ 90 %
・非營利法人、團體、組織、學術研究機構、公私立各級學校及大專校院:每一年度執行計畫補助金額以 500,000 元為上限
・個人(自然人):每一年度執行計畫補助金額以 200,000 元為上限
・自籌款需佔至少全案總經費之 20 %
・不補助常態性行政管理、人事費等基本營運費、餐敘(餐盒不在此限)、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用,及資本門之硬體建築、機械設備、投資及器材等費用
・申請方式:每年依國家人權博物館公告,透過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線上報名系統填寫申請表件並上傳資料,或依公告採書面申請
・重要時間點:計畫書所載各項工作時程,應自計畫核定後至補助當年度 11 月 30 日前完成;計畫展延應於當年 9 月 15 日前申請,相關經費應於當年 12 月 31 日執行完畢
・注意事項:同一申請單位每年至多提出 1 件申請案;申請文件有欠缺或資料不符規定者,本館得以書面通知補正 1 次,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予受理;本補助款計畫相關文宣資料應於明顯處標示本館標誌,並依預算法規定不得以置入性行銷進行政策宣導
最高1,500,000元
計畫書、相關證明文件、著作財產權人之書面授權文件或合作意向書(如涉及利用他人著作)
申請期間需依主辦單位每年公告,頁面未提供具體日期。聯絡電話和地址未在附件中明確列出。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44366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