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提供國產電影片國內行銷補助,旨在協助電影片製作業及發行業推廣國產電影。此補助分為兩類:第一類為行銷策略規劃補助,第二類為行銷宣傳活動補助。兩類補助金額上限不同,且若申請案已獲本局國產電影長片輔導金國際旗艦組補助,則可獲得更高的補助上限。補助金可用於行銷策略規劃、團隊費用及宣傳活動相關支出,但不包含設備購置、人事費等特定項目。
・不可申請:以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或不正當手段影響評審公正性,申請及獲各類補助資格或受領補助金;申請案或國片有抄襲、剽竊、侵害他人權利或違反法律規定之情事
・第一類行銷策略規劃補助:每一申請案之補助金額不得逾核定計畫總經費之 49 %,上限 1,000,000 元
・第一類行銷策略規劃補助(獲本局國產電影長片輔導金國際旗艦組補助者):上限 1,500,000 元
・第二類行銷宣傳活動補助:每一申請案之補助金額不得逾核定計畫總經費之 49 %,上限 3,000,000 元
・第二類行銷宣傳活動補助(獲本局國產電影長片輔導金國際旗艦組補助者):上限 4,500,000 元
・申請方式:向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申請各階段審核或辦理結案事宜
・重要時間點:獲第二類補助者,應於獲第二類補助國片首輪商業映演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結案
・獲各類補助者不得將獲補助資格、企畫書全部或一部轉讓他人,但經本局許可者不在此限;獲各類補助者應依本局核定之企畫書執行;獲第二類補助之國片於國內首輪商業映演時,應於片首或片尾處明示「本片係獲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國產電影片國內行銷補助」或類似文意,並依本局要求加註機關識別圖樣;獲第二類補助者申請最後一期補助金時,應出具永久無償授權本局及本局委託之第三人,得將行銷計畫執行成效報告之全部或一部分重製、統計,並作成報告於國內外發表之書面文件正本一份;獲各類補助者使用補助金額辦理採購時,若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以上,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採購;屬藝文採購者,應依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本局於獲補助案之執行期間,得派員進行實地查核、要求提供書面資料或出席會議,獲補助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不得以置入性行銷進行政策宣導,如有政策宣導應標示為「廣告」並揭示本局全銜;辦理審核、結案時如有結餘款,應將結餘款按本局原核定之補助比率繳回本局;獲各類補助者應遵守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性別平等等相關法令規定
最高4,500,000元
此文件為「國產電影片國內行銷補助要點」的部分修正規定,非完整要點。因此,初始申請對象、申請期間及應備文件等詳細資訊未在此文件中明確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