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
・文化部舉辦第十七屆金漫獎,旨在表彰臺灣漫畫產業的傑出創作者、編輯及跨域應用成果。此獎項設有漫畫新人獎、年度漫畫獎、金漫大獎等多個類別,提供最高 500,000 元的獎金及獎座。凡於報名年度前一年(2025 年)在臺灣境內首次出版或公開傳輸漫畫作品的個人或團體,皆可依各獎項規定報名參賽。申請者需透過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進行線上報名,並郵寄相關文件及作品至文化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參賽作品須為報名年度前一年(即 2025 年)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於我國境內首次個人出版或經由商業通路、數位平台公開傳輸或出版發行之漫畫作品;參賽作品須以中文為主;漫畫新人獎:須為首度在我國境內個人出版或經由商業通路或數位平台,出版發行或公開傳輸數位或實體漫畫之個人;漫畫編輯獎:須為在參賽作品著作權頁載明擔任編輯相關職務者或於數位平台擔任編輯職務者,且對臺灣原創漫畫作品之出版及推廣有具體成效或特殊表現;跨域應用獎:須為利用已出版發行或數位平台公開傳輸之臺灣原創漫畫作品進行跨域應用之個人、事業、公(協)會、法人、商號、團體;年度漫畫獎:須為個人,或作品之事業、公(協)會、法人、商號或團體。若為與政府機關(構)共同合作之作品,應取得該政府機關(構)授權同意;特別貢獻獎:須為對推動我國漫畫產業有具體成就或特殊貢獻之國民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參賽者為中華民國國民;參賽者為持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工作許可證明之外國自然人(依就業服務法第 48 條第 1 項規定不須申請工作許可者,得免附);參賽者為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經政府機關核准立案之事業、公(協)會、法人、商號、團體
・不可申請:曾報名過往年度金漫獎且入圍或得獎之作品,如以不同形式重新出版發行或公開傳輸,不得再次報名;漫畫新人獎:曾報名參加漫畫新人獎及年度漫畫獎獎項者,不得報名本獎項;年度漫畫獎:參賽漫畫作品如為與政府機關(構)共同合作者,其作者不得為該政府機關(構)之人員
・入圍跨域應用獎及漫畫編輯獎:每獎項 3 名,各頒發入圍獎牌一面及入圍獎金 10,000 元
・入圍漫畫新人獎及年度漫畫獎:共 18 名,各頒發入圍獎牌一面及入圍獎金 10,000 元
・漫畫新人獎得獎者:1 名,頒給獎座一座及獎金 150,000 元
・跨域應用獎得獎者:1 名,頒給獎座一座及獎金 150,000 元
・漫畫編輯獎得獎者:1 名,頒給獎座一座及獎金 150,000 元
・年度漫畫獎得獎者:5 名,各頒給獎座一座及獎金 300,000 元
・金漫大獎得獎者:1 名,頒給獎座一座及獎金 500,000 元
・特別貢獻獎得獎者:1 名,頒給獎座一座及獎金 150,000 元
・申請方式:網路報名為主,特別貢獻獎可採書面推薦。申請者需於網路報名後列印報名表簽章,連同應檢附文件、資料上傳報名系統,並將參賽作品黏貼案件編號後掛號郵寄至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
・注意事項:入圍作品由二人以上共同創作者,入圍獎牌各一,自行決定分配金額。得獎作品由二人以上共同創作者,獎座各一;其有獎金者,自行決定分配金額。評審會得為減少或從缺之決定。獲獎勵者如有違反性別平等或勞工相關法令規定,本部得視情節輕重追回部分或全部獎勵款項
最高500,000元
報名申請表一份(網路報名完成後列印)、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本國自然人)、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工作許可證明文件影本(外國自然人,依就業服務法第 48 條第 1 項規定不須申請工作許可者,得免附)、已完稿之作品一份(漫畫新人獎)、報名漫畫新人獎具結書一份、參賽作品(漫畫編輯獎、跨域應用獎、年度漫畫獎)、佐證資料(漫畫編輯獎、跨域應用獎)、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經政府機關核准立案證明影本一份(事業、公(協)會、法人、商號、團體報名跨域應用獎、年度漫畫獎)、政府機關(構)授權同意報名參賽函影本一份(年度漫畫獎,與政府機關(構)共同合作者)、報名/推薦報名表一份(特別貢獻獎)、報名者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特別貢獻獎,自行報名者)、相關具結書一份,說明使用 AI 自動生成軟體進行創作之情形(除特別貢獻獎外)
地址: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四三九號南棟十四樓本部人文及出版司
實際報名期間將由文化部另行公告於其獎補助資訊網,本頁面未提供具體日期。金漫獎的聯絡電話和服務時間未在文案中明確列出。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3803&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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