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由勞動部訂定,旨在協助失業的中高齡者(45歲以上)及高齡者(65歲以上)重返職場或創業。本辦法提供多項補助與津貼,包含職業訓練費用全額補助,鼓勵失業者提升技能。對於有意創業的失業者,提供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最高貸款額度可達 2,000,000 元,並依事業型態提供 2 至 3 年的全額利息補貼,總補貼期間最長 7 年。此外,為鼓勵跨區域就業,設有求職交通、異地就業交通、搬遷及租屋等補助,協助解決就業地點與居住地的距離問題。針對短期就業需求,提供臨時工作津貼,依最低工資核給,最長 6 個月。另有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協助失業者適應新職場,最長可達 6 個月。雇主若僱用符合資格的中高齡及高齡者,亦可申請僱用獎助,每人每月最高 15,000 元,最長 12 個月。申請人需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依各項補助規定檢附相關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45 歲(含)以上之失業者;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不可申請:針對創業貸款:曾領取政府機關其他相同性質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補助者;針對與 29 歲以下青年共同創業:共同創業者為配偶、三親等內血親、二親等內血親之配偶、配偶之二親等內血親或其配偶
・職業訓練補助:全額補助訓練費用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所營事業屬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托嬰中心、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或短期補習班立案登記者):最高貸款額度 2,000,000 元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所營事業屬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得免申請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並辦有稅籍登記者):最高貸款額度 500,000 元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貸款期間前 2 年利息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貼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若與 29 歲以下青年共同創業):貸款期間前 3 年利息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貼,第 4 年起負擔年息超過 1.5 % 時,利息差額由中央主管機關補貼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利息補貼期間最長 7 年
・求職交通補助金:每人每年度以 4 次為限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與租屋補助金擇一申領,申領期間最長 12 個月
・搬遷補助金:最高 30,000 元
・租屋補助金:與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擇一申領,申領期間最長 12 個月
・臨時工作津貼: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小時最低工資核給,且不超過每月最低工資,最長 6 個月
・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按每小時最低工資核給,且不超過每月最低工資,補助期間最長 3 個月,高齡者經評估後得延長至 6 個月
・僱用獎助(雇主僱用高齡者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者):每人每月 15,000 元
・僱用獎助(雇主僱用高齡者以按前款以外方式工作受僱者):每人每小時 80 元,每月最高 15,000 元
・僱用獎助(雇主僱用中高齡者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者):每人每月 13,000 元
・僱用獎助(雇主僱用中高齡者以按前款以外方式工作受僱者):每人每小時 70 元,每月最高 13,000 元
・僱用獎助:申領期間最長 12 個月
・申請方式:請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依各項補助規定向指定單位(如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用人單位補助人數有上限規定,且不得進用負責人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離職未滿一年者、或已領取其他相同性質就業促進補助者;申請人或用人單位如有不實請領、溢領、規避查核或違反相關規定,將不予核發或撤銷補助,並限期返還
最高2,000,000元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申請書、相關計畫書(如創業計畫書、招募計畫書、訓練計畫書、職場學習及再適應工作計畫書)、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事業單位適用)、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相關投保資料或證明文件、薪資清冊、出勤紀錄(雇主申請僱用獎助適用)、補助金額領取收據、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資料委託書(求職交通補助金適用)、已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或繳納差額補助費、代金之文件影本(用人單位申請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適用)、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資料
電話:05-5522810
頁面為法規修正總說明,實際福利內容詳見附件「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條文.pdf」。聯絡電話為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之電話,非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由於本辦法包含多項子福利,對象及應備文件欄位已盡量概括,詳細條件請參閱各項福利條文。
資料來源:https://labor.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25838&s=538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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