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勞動部為鼓勵雇主提供友善職場環境,推出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及經費補助。本補助旨在協助公司行號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或提供受僱者育兒補貼。雇主可依不同項目申請最高 2 萬元至 500 萬元不等的補助,例如哺集乳室最高補助 2 萬元,新設托兒設施最高補助 500 萬元。申請單位需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核發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雇主;為受僱者未滿 12 歲子女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托兒措施
・不可申請:由政府設立、推動者(但托兒設施以公辦民營或出租場所模式委由專業團體經營且自負盈虧者,不在此限);當年度已獲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補助者
・哺(集)乳室:最高補助 20,000 元
・托兒設施(新興建完成者):最高補助 5,000,000 元
・托兒設施(已設置者):每年最高補助 1,000,000 元
・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每年最高補助 1,000,000 元
・提供受僱者育兒補貼:每年最高補助 1,000,000 元
・托兒設施設備費:購置、更新或改善托兒遊樂設備、廚衛設備、衛生保健設備、安全設備、教保設備、幼童專用車內部安全設施及哺(集)乳設備等
・教保服務人員或托育人員人事費: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5,0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60,000 元,最多補助 5 人
・營運費:依受僱者子女數,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5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6,000 元
・雇主減免受僱者子女收托費:依受僱者子女數,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8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9,600 元,且補助總數不得逾減免收托費之 80 %
・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之托育設施設備費:購置、更新或改善遊具、玩具、睡眠休息、安全防護、盥洗、備餐用餐等設備
・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之托育人員人事費: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5,000 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60,000 元,最多補助 2 人
・申請方式: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本辦法自 2026/05/01 施行
・注意事項:雇主接受經費補助者,應依所提計畫及補助經費確實執行,若有違背法令或與指定用途不符或未依計畫有效運用者,主管機關應予追繳。經費請領、收支、結報及核銷等事項,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最高5,000,000元
申請書(適用於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補助)、實施計畫(適用於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補助)、受僱者子女托兒名冊(適用於托兒設施及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補助)、托兒服務機構設立許可證書影本(適用於托兒設施補助)、教保或托育人員名冊及薪資清冊(適用於申請托兒設施之教保或托育人員人事費補助)、收托減免費用證明(適用於申請托兒設施之雇主減免受僱者子女收托費補助)、職場居家式托育人員登記之證明文件(適用於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補助)、雇主辦理職場居家式托育登記之證明文件(適用於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補助)、委託或聘僱契約(適用於申請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之托育人員人事費補助)、受僱者子女名冊(適用於提供受僱者育兒補貼補助)、雇主補貼之規範及相關證明文件(適用於提供受僱者育兒補貼補助)
文案未列出明確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補助及提供受僱者育兒補貼補助的應備文件清單,文案中未明確列出申請書及實施計畫,僅從第三項開始列舉文件。對象排除條件中的例外情況已在排除條件中括號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