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多項法律扶助服務,旨在協助經濟弱勢或特定族群(如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涉犯重罪者)獲得平等的司法近用權。服務項目包含免費法律諮詢、協助撰寫法律書狀、訴訟代理(打官司),以及檢警訊問時律師陪同。對於符合資力標準的申請人,基金會將依審查結果提供全部或部分扶助,並可協助支付訴訟必要費用及提供假扣押保證書。申請人需備妥身分證、相關證明文件及財力資料,經審查通過後即可獲得律師協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人本人、直系血親、配偶及同居共財親屬之每月可處分收入及可處分資產,需符合法律扶助基金會訂定之無資力標準(依居住縣市及家庭人數計算)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具備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身心障礙者法律扶助專案者);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具備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資格;具備原住民身分(申請檢警訊問律師陪同服務者);涉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之案件,且為第一次接受訊問者(申請檢警訊問律師陪同服務者)
・不可申請:申請人或其家人為官司中的「對造」
・法律諮詢服務:提供電話、現場、視訊及到府諮詢,不限案件類型,身心障礙者可使用專線或聾人專用Line@預約,每次諮詢時間依類型而異(電話 30 分鐘,現場/一般視訊 20 分鐘,性平案件視訊 40 分鐘)
・法律書狀撰寫協助:律師協助撰寫訴訟書狀,原則上至少一份
・訴訟代理(打官司):指派法扶律師協助處理訴訟案件
・檢警訊問律師陪同服務:涉犯刑事案件被檢警訊問時,律師到場全程陪同,24 小時服務,無需支付律師費用
・必要費用支付:經審查委員會決定,可支付訴訟進行中所需費用,如裁判費、鑑定費(傷害鑑定、精神鑑定、土地鑑價等)及其他必要費用(如身心障礙者交通費、個人助理費用等)
・假扣押保證書:可申請本會出具保證書,代替擔保金
・全部扶助:資力符合標準且案情通過審查者,無需負擔律師費
・部分扶助:資力符合標準且案情通過審查者,需負擔部分律師費(分擔金可申請墊付或減免)
・申請方式:可撥打分會電話預約,或至法律扶助基金會官網線上預約服務;檢警訊問律師陪同服務請撥打 02-2559-2119(24 小時服務)
・重要時間點:申請審查結果約 3 至 5 個工作天通知
・注意事項:申請時若需手語翻譯或同步聽打服務,請務必告知;諮詢服務無次數限制;若對審查決定不服可申請覆議;扶助律師原則上僅能更換一次;若有經濟困難可申請墊付或減免分擔金;勝訴取得財物大於或等於 50 萬元者,依法律扶助法第 32 條規定,本會將請求返還部分回饋金;若未依審查決定繳納分擔金或申請墊付,本會將依法律扶助法第 22 條第 4 款規定終止法律扶助
免費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身分證、身心障礙證明(若有,申請衛福部委託專案者務必攜帶有效期限內證明)、當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若有)、全戶三個月內查調的戶籍謄本(若無上述證明文件)、最近一年的所得及財產清單(若無上述證明文件,全戶或至少本人)、與案件相關的所有資料(如報案單、開庭通知單、起訴書、判決書、證據等)、代理人身分證(若委託代理人申請)、委託書(若委託代理人申請,可至官網下載)
電話:總會 (02)2322-5255,各分會電話請參考官網服務據點 https://www.laf.org.tw/place;身心障礙者電話法律諮詢專線 412-8518 先轉 2 再轉 2(市話直撥,手機加 02)|服務時間:電話諮詢週一至週五上午 9 點~12 點 30 分、下午 1 點 30 分~5 點(國定例假日及午休不提供服務);一般視訊諮詢週一、週五上午 10 點~12 點 30 分、下午 2 點~4 點 30 分(國定例假日及午休不提供服務);性平案件視訊諮詢週一、週三上午 9 點~12 點 30 分(國定例假日不提供服務);檢警訊問律師陪同服務 24 小時
資料來源:https://www.laf.org.tw/la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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