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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律扶助服務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內容簡介】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法律扶助服務,協助合法居住於台灣地區且符合資力標準的民眾,處理各類民事、刑事及行政案件。服務項目包含訴訟代理、辯護、調解及書狀撰寫等。經審查通過者,基金會將支付律師費,並可能支付訴訟費用及其他必要費用,或出具保證書代替擔保金。此外,基金會也與衛福部、勞動部、原民會及內政部合作,提供身心障礙者、勞工、原住民族及住宅租賃糾紛等專案法律扶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合法居住於台灣地區之人;案情要有理由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申請人全戶每月收入、名下資產數額符合本會無資力標準;申請人為低收入戶;申請人為中低收入戶;申請人為特殊境遇家庭;申請人符合重罪強制辯護審判程序、因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損傷或不全致無法為完全陳述之刑事被告案件、原住民刑事被告案件、少年強制輔佐事件、債務清理案件、弱勢移工或外籍配偶經切結後推定為無資力等法定特殊條件
・律師費:經本會決定為全部扶助者,不需支付律師費
・律師費:經本會決定為部分扶助者,需支付部分律師費
・訴訟費用及其他必要費用:得申請,但需經審查委員會決定是否同意支付
・保證書:得申請由本會出具保證書代替擔保金,但需經審查委員會決定,且案件顯有勝訴希望並有申請保全債權或停止強制執行的必要
・申請方式:請將書面申請文件寄至申請人所在地或就近之分會
・申請人因法律扶助而取得超過 500,000 元的財產利益時,可能需回饋本會為其支出的律師費與訴訟相關費用;不服審查決定可提起覆議,由本會覆議委員會重新審議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申請人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最近三個月內現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申請人本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當年度證明文件(如無此證明,需提供全戶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案件相關資料(如開庭通知傳票、起訴書、判決書等)

【注意事項】

頁面為法律扶助基金會的下載專區,附件「法律扶助與各類委託扶助標準比較表」詳細說明了法律扶助基金會標準及其他四項委託專案的福利內容。本抽取以法律扶助基金會標準為主。申請期間為常態性服務,無明確截止日期。聯絡電話與地址因有多個分會,未統一列出。

資料來源:https://www.laf.org.tw/downloa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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