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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基金會免資力審查法律扶助服務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內容簡介】

・本頁面說明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法律扶助服務時,符合特定資格或情形者可免除資力審查的條件。這些服務包含申請法扶律師及言詞法律諮詢(電話、視訊、現場面談)。主要對象涵蓋社會救助法規定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特定刑事案件被告、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少年事件當事人、債務清理條例債務人,以及經基金會決議的重大公益案件。此外,特定外國籍工作者及經濟弱勢的國人配偶,可透過簽署切結書方式免除資力審查,確保弱勢族群能順利取得法律協助。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特殊境遇家庭;涉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之案件,於偵查中初次詢(訊)問、審判中未選任辯護人;原住民於偵查中、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因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損傷或不全,無法為完全陳述,於偵查、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或於審判中未經選任代理人,審判長認有選任之必要;少年事件調查、審理中,且具備上述第 3 至 5 點之情形;其他審判、少年事件未經選任辯護人、代理人或輔佐人,審判長認有選任之必要;得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清理債務之債務人;申請言詞法律諮詢(電話、視訊、現場面談);案件經基金會決議為重大公益、社會矚目、重大繁雜或其他相類案件;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10款引進從事海洋漁撈、家庭幫傭、機構看護、家庭看護、外展看護、製造、營造工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工作之外國人,並簽署切結書確實無資力;經濟弱勢且尚未歸化或歸化後尚未設有戶籍之國人配偶,並簽署切結書確實無資力
・法律扶助律師服務:無須審查資力
・言詞法律諮詢服務:無須審查資力(包含電話、視訊、現場面談)

【期間】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無資力切結書(限特定對象)

資料來源:https://www.laf.org.tw/service-assistance-unlimit/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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