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提供有機農業獎勵及補貼,鼓勵農產品經營者從事有機或友善環境耕作,並獎勵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或國營事業提供租金優惠。農產品經營者若其土地通過有機驗證、有機轉型期驗證或經認定為友善環境耕作,可申請維護生態保育獎勵及有機農業生產補貼,金額依作物類別及驗證階段不同,每年每公頃最高可達 240,000 元。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或國營事業若提供農產品經營者租金優惠,每年��公頃可獲 10,000 元獎勵。農產品經營者需於每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提出申請,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或國營事業則於每年 3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申請,並檢附相關身分、土地及驗證證明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農產品經營者:實際從事有機農業生產之土地;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或國營事業:依本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給予農產品經營者租金優惠,且土地仍作有機農業使用中,並具該土地之管理或所有權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農產品經營者:依本法第三條第十一款通過驗證;農產品經營者: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認定符合本法第三條第三款之耕作方式,並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資料系統之友善環境耕作者
・不可申請:土地曾依有機驗證通過並領取獎勵補貼後,不得申請友善環境耕作土地獎勵;農產品經營者於申請與獎勵及補貼期間,經驗證機構終止有機或有機轉型期驗證有案;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立學校所經營之農場、畜牧場、水產養殖場;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申請租金優惠獎勵;有機農業生產採密閉型環控設施經營,或水泥、柏油等鋪面之土地面積(畜牧場登記範��之土地及設施不在此限)
・有機轉型期驗證土地(最長 3 年)- 水稻及蔬菜:每年每公頃 60,000 元
・有機轉型期驗證土地(最長 3 年)- 其他作物:每年每公頃 80,000 元
・有機轉型期驗證土地(最長 3 年)- 畜牧場(依登記面積):每年每公頃 240,000 元
・有機轉型期驗證土地(最長 3 年)- 水產養殖:每年每公頃 80,000 元
・有機驗證土地 - 作物:每年每公頃 30,000 元
・有機驗證土地 - 畜牧場(依登記面積):每年每公頃 240,000 元
・有機驗證土地 - 水產養殖:每年每公頃 30,000 元
・友善環境耕作土地(最長 3 年):每年每公頃 30,000 元
・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或國營事業租金優惠獎勵:每年每公頃 10,000 元
・申請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獎勵及補貼金額未滿 1 公頃按比例發給,並按月計算,未滿一個月者當月不予計算。因轉型期滿轉換為有機驗證,致同一土地於同月份同時具有機轉型期驗證及有機驗證資格,當月份按有機轉型期驗證土地獎勵及補貼基準計算金額。不符規定或虛偽不實者,將撤銷或廢止獎勵補貼並限期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