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糧署
・農業部農糧署推出「承租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作有機農業使用優惠辦法」,旨在鼓勵農產品經營者投入有機農業。本辦法提供符合資格的農產品經營者租金優惠及租期保障。只要是依《有機農業促進法》通過驗證,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為友善環境耕作者,承租公有或國營事業土地從事農作、森林、水產、畜牧等有機農業使用,即可享有租金按契約金額 60 %計收的優惠,並獲得 10 年以上 20 年以下的租期保障。申請人需檢附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向土地管理機關或國營事業提出申請,租金優惠將自申請日次月起生效,且租期屆滿後若仍符合資格可申請續租。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農產品經營者承租依法可供從事農作、森林、水產、畜牧等有機農業使用的公有或國營事業土地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依有機農業促進法第三條第十一款通過驗證者;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認定符合有機農業促進法第三條第三款之耕作方式,並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友善環境耕作者
・不可申請:農產品經營者喪失前述資格者
・租金優惠:按契約所訂租金金額的 60 %計收租金
・租期保障:10 年以上 20 年以下之租期保障
・權利金優惠及約期保障: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採委託經營方式辦理者,得比照租金優惠及租期保障方式提供
・申請方式:向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或國營事業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農產品經營者喪失資格之日起 30 日內,應通報該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或國營事業
・注意事項:租期屆滿承租人仍符合資格持續作有機農業使用,得申請換約續租
符合第三條第一項資格之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https://www.a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353&mod_code=view&a_id=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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