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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農業獎勵及補貼辦法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中央主管機關

【內容簡介】

・本辦法提供有機農業獎勵及補貼,對象為實際從事有機農業生產的農產品經營者,包含通過有機驗證或經認定為友善環境耕作者。補助項目涵蓋維護生態保育獎勵及有機農業生產補貼,金額依土地使用類型(有機轉型期、有機驗證、友善環境耕作)及作物別計算,每公頃每年最高可達 240,000 元。此外,提供租金優惠的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或國營事業也可申請獎勵。申請者需於指定期間內,檢附身分證明、土地文件及驗證證明等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旨在鼓勵有機農業發展與生態保育。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農產品經營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依本法第三條第十一款通過驗證者;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認定符合本法第三條第三款之耕作方式,並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資料系統之友善環境耕作者;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或國營事業,且土地仍作有機農業使用中,並具該土地之管理或所有權
・不可申請:土地曾依前款通過驗證,並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獎勵或補貼者,不得申請友善環境耕作土地獎勵;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立學校所經營之農場、畜牧場、水產養殖場;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針對租金優惠獎勵);有機農業生產採密閉型環控設施經營,或水泥、柏油等鋪面之土地面積(畜牧場登記範圍之土地及設施不在此限)
・有機轉型期驗證土地獎勵及補貼(最長三年):水稻及蔬菜每年每公頃 60,000 元
・有機轉型期驗證土地獎勵及補貼(最長三年):其他作物每年每公頃 80,000 元
・有機轉型期驗證土地獎勵及補貼(最長三年):畜牧場依登記面積每年每公頃 240,000 元
・有機轉型期驗證土地獎勵及補貼(最長三年):水產養殖每年每公頃 80,000 元
・有機驗證土地維護生態保育獎勵:作物每年每公頃 30,000 元
・有機驗證土地維護生態保育獎勵:畜牧場依登記面積每年每公頃 240,000 元
・有機驗證土地維護生態保育獎勵:水產養殖每年每公頃 30,000 元
・友善環境耕作土地維護生態保育獎勵(最長三年):每年每公頃 30,000 元
・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或國營事業租金優惠獎勵:每年每公頃 10,000 元
・申請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或國營事業申請租金優惠獎勵期間為每年 3/1 ~ 4/30。獎勵及補貼金額按月計算,未滿一個月不予計算。土地未滿一公頃按比例發給。若有不符規定或虛偽不實,將撤銷獎勵並追回款項。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法人、團體辦理相關事項。推廣有機農業有具體成效者,中央主管機關得給予公開表揚、頒發獎狀、獎牌或獎座、發給獎金或其他獎勵方式。

【金額/折扣】

最高240,000元

【期間】

申請:每年 6/1 ~ 6/30;活動:每年 6/1 ~ 5/31

【應備文件】

申請書、農產品經營者身分證明文件、設立登記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土地登記謄本、土地租賃契約或土地耕作使用同意書等文件影本、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證書、從事友善環境實際耕作之證明文件(內容應包括農產品經營者姓名、聯絡地址、土地地段地號、面積、作物別及登錄日期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注意事項】

本辦法自 2019/05/30 施行,為常態性法規。文案中的「中央主管機關」指農業部及其所屬機關(如農業部農糧署)。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為每年循環。第六條及第七條的獎勵為非量化之推廣獎勵,已在備註中提及。

資料來源:https://www.afa.gov.tw/upload/cht/laws/3251a57038042639b63e048af115788a.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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